正因為此,后人把票號視為中國銀行的鼻祖,而不是錢莊。
錢莊是舊中國早期的一種信用機構,主要分布在上海、南京、杭州、寧波、福州等地。
在北京、天津、沈陽、濟南、廣州等地的則稱為銀號,性質與錢莊相同。
另一些地方,如漢口、重慶、成都、徐州等,則錢莊與銀行并稱。早期的錢莊,大多為獨資或合伙組織。
規模較大的錢莊,除辦理存款,貸款業務外,還可發莊票,銀錢票,憑票兌換貨幣。
而小錢莊,則僅僅從事兌換業務,俗稱“錢店“。
在清末,當時因銀兩和銀元并用,其間必須有個折合率。但計算非常繁復,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動,猶如外匯漲跌一般。
清末,銀行逐漸興起,替代了錢莊。解放后,錢莊多數停業。上海未停業的銀行則與私營銀行,信托公司一起,實行公私合營,組成公司合營銀行。
清代以經營匯兌業務為主的信用機構。亦稱票莊、匯號或匯兌莊。
明末清初的匯票作為匯兌的工具已有流行。乾隆、嘉慶以后,由于埠際貿易擴展,匯兌業務發展迅速,專營匯兌的票號應時產生。
道光初年山西平遙縣日升昌顏料莊改組為日升昌票莊是最早的一家。其后,平遙、祁縣、太谷三縣商人繼起,將原來由商號兼營的匯兌業務劃出或重新集資設立票號。
形成山西人獨占的一大新興行業,通稱山西票號。外國人稱之為山西銀行。
票號多為合伙組織,也有獨資經營。每號創始資本自數萬兩至二三十萬兩不等。其后,由盈利轉化有護本、倍本等名目,實有資本不斷擴大。票號資本存儲于總號,總號一般設于原籍,因而山西票號又因總號所在地不同而分為平遙、祁縣、太谷三幫。
在各大城市設立分號,不另撥給資本。總、分號間可直接通匯或調度資金。三年或四年結帳一次,盈利按股分配。按資本分配的稱銀股;另有人股,俗稱頂身股,用以獎勵高級職員之用,根據其職位高低和年資定其分配份額。
山西票號經營的業務首先是匯兌,活動范圍遍及全國。營業重心在北方,但也兼及南方。最盛時山西有總號三十余家,全國各省區設分號四百余所。
當時票號信譽卓著,且內部組織嚴密,能嚴守秘密,雖存款利息較低,貴族、官僚也樂意將私蓄寄存。放款對象除官吏外,主要是錢莊、典當和富商,不與一般商人發生借貸關系。
此外還替人代捐官銜爵位和墊款謀缺,從中獲利。其收入主要來源,原是匯水和銀兩平色的換算盈余;后來,存放款利率上的差額和代辦捐官、謀缺等活動也成為重要利源。
這些屬性,放在明末,雖然沒有清末那么突出,因為明末還沒有外來資本的強勢介入,但是大規模的票號和錢莊,還是有需求的!
韋寶并不是要牽頭,帶著薊遼商人搞票號,搞錢莊,這個很難帶動,等下人家還以為他又有啥陰謀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