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寶明白,三法司都不錯!都有機會立功。
三法司是中國古代三個中央司法機關的合稱。
《商君書·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稱即源于此。漢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三個司法機關的會議,稱三法司。
《新唐書·百官志一》:“凡鞫大獄,以尚書侍郎(指刑部)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為三司使。”
重大案件皆由三個機關共同審理,明清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也稱“三司會審。”
明代審判機關合稱“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審判業務。
大理寺成為慎刑機關,主要管理對冤案、錯案的駁正、平反。
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
“三法司”之間一定程度上體現出了職權分離、相互牽制的特點。
大理寺和都察院的職權,在韋寶看來,是要比六部大的,自然也比刑部大!
大理寺相當于后世的最高人民法院,都察院相當于后世的紀委監察委,刑部相當于后世的公安、司法局和監獄的結合體。
后世的紀委監察委現在的老一是高官高配,最高法和最高檢都是副國級高配,司法局監獄也是高官配置。
在大明這個時代也差不多!
到了清朝,大理寺的地位有所下降,刑部有所加強,都察院基本上保持不變。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在韋寶看來,是逐級遞增的權力配置。
魏忠賢笑著搖了搖頭:“你還真敢想,刑部都沒有空缺,還敢想大理寺?沒有位置。也不需要觀政。”
觀政是大明特色,士子進士及第后并不立即授官,而是被派遣至六部九卿等衙門實習政事,這就是明代進士觀政制度。
此制度肇始于洪武十八年,貫穿有明一代,奄至明末尚存。
韋寶對于大明的升遷捷徑,還是有過一番研究的。
司法部門能最快積累功勞,更快的是兵部,打仗也能立馬立功,但他一個剛剛入職的正七品文官,就算放到兵部去,就算立馬趕上打仗,也不可能外放他出去當個兵備僉事啥的。
所以,司法衙門是韋寶眼下唯一的選擇。
去司法衙門當個觀政,搞不好就能撿漏呢?撿著個啥功勞,可以為下一步升遷打基礎。
明代進士前幾名直入翰林院、承敕監為庶吉士、中書舍人者不歷觀政,剩下的才要經歷觀政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