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站所有征稅收據和賬簿由漕運總督簽發,受其嚴密監督。
盡管明代官僚體制被嚴格地劃分為幾部分。
文官系統和軍事系統之間、京官和地方官之間、尚書大臣和朝廷特派官員之間,明顯存在著不可跨越的鴻溝。
然而下層官僚體制,卻表現出足夠的適應能力,使各個部分能夠一直地運作起來。
來自各個對立系統的官吏能夠組織在一起。
明朝統治早期,全國稅額總數接近2950萬石。
1200萬石由地方政府支配,作為官俸、行政費、撫恤金和養老金、賑濟費、官府學校費和地方糧倉儲存費。
另外800萬石,主要在華北征收,作為駐守西北前線軍隊的軍糧。
其余不到1000萬石的稅糧,供中央政府花費,其中120萬石給南京,北京所得總數在820萬石左右。
穩定性是漕運體系運作的一大顯著特點。它基本上反映了明廷努力根據預定計劃,固定國庫收入和支出。
明初38萬世襲軍戶,十六世紀早期下降到5萬戶,原因是軍戶大量逃亡。
“解戶”制導致貧困和破產,稅糧必須由納稅人運送到目的地。
西北地區不得不從其他地區購買茶葉、鹽和紡織材料之類的必需品,又找不到平衡貿易和增加收入的途徑,西北地區銀兩大量外流,導致該地區在隨后的時期全面蕭條。
早期由于前線地區要用糧食付稅,鹽商會在邊境地區擁有自己的土地。
1492年,明廷宣布用銀兩支付,鹽商從北方地區變賣土地離開。
明王朝由于不能動員地方資源為其目的服務,導致其統治全面削弱。
明廷失敗原因起源于其君臣盲目地執行明王朝建立者制定的總計劃。
一旦先例確立起來,即使有的并不合理,他們不愿意也無力加以改變。
在明王朝統治后期,雖然已經發現了很多祖制存在不足,但是明廷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改進。
同時,看來并無任何其他候補體系取代它。
張居正曾經革除過許多弊政,但張居正在位時間并不久,只有十年不到功夫,張居正一死,又全部復原,甚至變本加厲。
所以大明這條船一直在朝著壞的方向推進。
在宦官催促的影響下,皇帝通常在舊的供應商品之外,命令進貢新品種。
從理論上說,新增加的物品應該從供應地區所承擔的土地稅中扣除,而實際上,明廷常常“忽視”扣除,有關地區必須毫無補償地進貢。
而且,先例一開,除非撤銷,有關府縣就必須維持、繼續。
明廷變成一種張開血嘴的龐然大物,迅速吞沒了全國的額外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