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海王篇》中說,國家征房屋稅,人們會毀掉房屋;征樹木稅,人們會砍掉樹木;征六畜稅,人們會殺掉牲畜;征人口稅,人們會拒絕生育。
只有國家壟斷食鹽,人民才無法逃避。因此,鹽就成為最理想的稅收工具。
人人都離不開鹽,這就決定了誰也逃不了稅收。
管仲食鹽官營的“官山海”計劃出籠后,齊國的鹽價飛漲至它國數十倍。
在鹽專賣制度下,鹽的生產、銷售和定價都由官府組織執行,導致其商品屬性退化。
鹽再貴,人還是要吃鹽,民眾的財富通過鹽這個媒介迅速流進齊桓公的金庫。
司馬遷在《史記》中評價道:“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業,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
從齊國始,食鹽成為國家統治的根本,秦時鹽利更是20倍于古。一個偌大帝國,在接下來的長達2000多年的時間里,竟然依靠普羅大眾每日必需的小小調味品來支撐,這不能不說是人類歷史上的奇跡。
漢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漢武帝正式實行鹽鐵專賣政策,“籠天下鹽鐵”,由政府募民煎鹽,食鹽官收、官運、官銷。
在27個郡共設鹽官36處,主要分布在沿海、西北和西南產鹽區。桑弘羊歷任大司農中丞、大司農、御史大夫等重要職務,掌管天下財政大權40余年,是鹽鐵國策的主要策劃者。
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在漢昭帝的主持下,從全國各地趕來的60多位民間知識分子,與御史大夫桑弘羊就鹽鐵官營展開辯論,這就是著名的鹽鐵會議。
這次鹽鐵會議其實是法家與儒家的辯論,結果是雞同鴨講,沒有達成任何結果,唯一的收獲或是作為會議記錄的《鹽鐵論》。
“外不障海澤以便民用,內不禁刀幣以通民施”,儒士們所提出這種自由經濟主張,與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體現的商業思想一樣,完全吻合1800多年后亞當·斯密的自由市場和小政府理論。
三國時期,魏蜀吳在政治軍事和經濟上斗爭不斷,食鹽幾乎被視為國家的生命線,“夫鹽,國之大寶也。”
兩晉以后,鹽業專賣制度進一步加強,《晉令》載:“凡民不得私煮鹽,犯者四歲刑期,主吏二歲刑。”
唐朝的鹽利收入達到了“中央實際總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至少達到五分之二”。
為了籌措軍費鎮壓安史之亂,唐朝始立榷鹽法。榷的意思是獨木橋。
將鹽戶生產的鹽全部低價收購起來,然后再高價賣給民眾。
實行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嚴厲鹽政制度,嚴禁私煮私販,違者一斤一兩皆處極刑。
榷鹽法實施后,鹽價驚人上漲了36倍,每斗達370錢,而官府因此可獲得120倍的超額利潤。
唐代劉晏任鹽鐵使之初,鹽課歲入40萬貫,大歷年間天下財政收入為1200萬貫,而鹽利占其大半是國家歲入的一半。
即使安史之亂平定后,榷鹽法仍在繼續,其他物價都在回落,只有鹽價逆市日漲。
宋帝國曾為當時世界最富有者,鹽利貢獻最大。
慶歷年間的鹽課高達715萬余貫。
南宋政府財政中,“鬻海之利居其半”。
在食鹽財政之下,北宋時期出現了“鹽鈔”和“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