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法律規定,對保證國家貨幣的正常流通,穩定經濟秩序,發展商品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
明英宗正統年間,大明寶鈔貶值,政府放松用銀禁令,銀錢公開流通。
此后幾代,由于私錢龐雜,銅錢輕重不一,成色各異,制錢、私錢、白錢三者之間的比價差異大,變動多,兌換業更為發達。
如嘉靖時大開鑄爐,錢幣名類繁多,單是制錢就有金背、旋邊等幾十種名目。
在此情況下,販賣銅錢和私鑄私熔更多,乃出現若干專營銅錢兌換的金融組織,稱為錢店,又叫錢鋪、錢莊、兌店、錢肆、錢桌或錢攤。
嘉靖八年,私販銅錢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
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以致物價翔踴”。
明萬歷五年,龐尚鵬奏準設立錢鋪,是為錢鋪法定之始,以市鎮中殷實戶充任,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制錢,以通交易。
明末,錢莊已成為一種獨立經營的金融組織,不僅經營兌換,還辦放款,供給簽發帖子取款的便利,原來在兩地聯號匯兌的會票,也成為錢莊發行有鈔票性質的信用流通工具。
此外,若干小規模的兌錢鋪、錢米鋪等,在農村相當活躍。
隨著錢莊的發展、家數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現了錢莊的行會組織。
明王朝建立后的百年間,國內農業生產獲得比較迅速的恢復和發展。
在中后期,即15世紀以后,國內城市經濟與商品貨幣關系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表現比較突出的,在全國建立了30多個新興的商業城市,商品貨幣關系活躍,促使了資本主義的萌芽。
在農村,佃農日益獲得法律上的人身自由,而佃農本身又開始分化,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佃農以及由富裕農民上升的中小地主,均樂于雇用雇工形式的勞動力。
雇工成為當時農民階級中僅次于佃農的農業勞動力隊伍。
雇工又分為兩類:“計歲而受值者日長工”,“計日傭者謂之短工”。
在貨幣經濟方面,貴金屬白銀開始成為普遍使用的貨幣。
在這樣的社會經濟條件下,產生于宋代、繼續推行于元代的紙幣制度,它在明代是繼續推行或是被別的貨幣制度取代,或是與銅錢、白銀貨幣制度并行。
大明承襲宋元繼續推行紙幣制度,明朝初年,繼續實行紙幣制度。開始參照元代的辦法,用鈔不用錢,禁止民間以金銀交易。
但不久由于紙幣逐漸貶值,且貶值愈來愈厲害,統治者不得不放棄專用紙幣之法,改行錢鈔并用的制度。
明朝的紙幣,是朱元璋洪武八年發行的。
紙幣的名稱叫大明通行寶鈔。
寶鈔面額分六種: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