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貫等于銅錢一千文,或白銀一兩,四貫合黃金一兩。
金銀只可以用來領用鈔票,不許流通。
持有金銀者,不許私下交易,只能賣給政府。
洪武十年規定,一百文以下的數目用銅錢支付。
商稅的輸納,七成用鈔,三成用錢。
洪武二十二年,由于流通的需要,加印發行小鈔,分十文、二十文、三十文、四十文、五十文共五種。
在形制方面,大明寶鈔四周有龍紋花欄,上面橫題的大明通行寶鈔六個字。
花紋欄內兩邊各有四個字一行的篆書:“大明寶鈔,天下通行”,中間有錢貫的圖樣。下面則印明為中方省或戶部奏準印造,與制錢通行,偽造者斬,以及告發者的賞銀數目。末有洪武年月日。
洪武以后,雖然繼續發行,但仍用洪武年號。
一貫的大鈔,長約9.5市寸,寬為6市寸,一貫以下的小鈔,長寬都小得多。其形制大小鈔沒有多大分別。
明代實行的紙幣制度與宋元比較有三個明顯的區別,一是在實行紙幣制度的二百多年間,只有一種形制的鈔票。這與元朝的紙幣不同。
元代在幾十年間,自己的鈔票改了幾次名稱。
二是明朝的紙幣不實行分界的辦法,由于舊鈔越來越多,以新換舊、從中舞弊的倒鈔問題十分突出。
在通貨膨脹日益嚴重的情勢下,商人對鈔票的新舊加以差別對待,同時稅務、鈔局官員,利用新舊鈔票價格的不同,強迫人民用新鈔納稅,他們則換成破爛鈔票送繳國庫,從中取利。
三是白銀的流通越來越廣,信譽極高,終于成為明朝的正式貨幣。在白銀流通不斷擴展的形勢下,大明寶鈔的流通范圍卻越來越小,以至完全退出流通領域。
正統(公元1436年)以后,寶鈔已不通行,只有官傣還是用鈔折付。
由于紙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具有許多優點,在紙幣已不通行的情況下,仍被許多人認為有必要保存。
直到大明末年,還以鈔票來代表貨幣,或稱錢鈔,或稱鈔銀,而實際上支付的卻是銀或錢。這說明紙幣有其存在的客觀必然性。
另一方面,由于紙幣易于印制,易于為統治階級利用來作為搜刮民脂民膏,彌補財政赤字的工具,直至明王朝即將滅亡的明末,仍念念不忘發行鈔票。
天啟年間(公元1621年),由于財政困難,給事中惠世楊曾建議用鈔。
崇禎八年(公元1635年)給事中何楷又請行鈔。
崇禎十六年(公元1643年),蔣臣的行鈔建議曾獲得在朝掌管財政的大臣倪元路等人的贊同。
最高統治者思宗朱由檢更是爭不可待,愿行鈔法。
當時,戶部議行鈔法有許多好處,一日造之本省,一日行之途廣,三日資之也輕,四日藏之也簡,五日無成色之好丑,六日無稱兌之輕重,七日革銀匠之奸偷,八日杜盜賊之窺伺,九日錢不用而用鈔,其銅盡鑄軍器,十曰鈔法大行,民間貨賣并可不用銀,銀不用而專用鈔,天下之銀可盡實內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