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梁軍功冠于世,然為其得封也“灌輸權門,結納朝士,中外要人,無不飽其重賕,為之左右。”
以至于嘉靖時期的文史學家王世貞在《皇明異典述四》中說道:“蓋祖宗朝都督有勞,寧封流伯而不加保傅,典制一變也。”
封爵標準由軍功賜爵向武官難封轉變,除了其自身起初建立時就存在著一些缺陷外,明代開國君主朱元璋個人認識的狹隘性,對文臣功勞的輕視,沒有很好掌握區分文武功勞大小的標準。明初淮西集團勢力的強大與卓越的功勛,且其多為建立赫赫戰功的武將,形成一種武人獨大的局面。明朝統治者建立并不斷完善重文輕武的體制,導致武官地位日益低下,難以封爵。朝廷對勛臣封爵加大限制與統治者個人因素。
隨著洪武、永樂、洪熙、宣德四個時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了中央集權與**皇權,使皇帝成為了權力的獨裁者。
在明朝封爵制度中,宗室勛臣雖享有眾多特權,并且有法律的明確規定與保障,但當特權與皇權統治發生沖突時,在加封進爵、削爵懲殺等方面往往一切都按皇帝的意志執行,法律在這時似乎失去了所有的功效,即使享有免死特權的功臣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并且明朝統治者為維護其統治,往往在免死、封賞等特權方面也比歷代有明顯減少甚至有的沒有,如封邑,到后期,功臣、宗室、外戚世襲爵位時受到了嚴格的限制。
皇權支配法制自古以來就是皇權至高無上的體現。
明太祖是封爵賜券制度的始作俑者,也是其破壞者,先后興起胡惟庸、藍玉黨案,大肆殺戮功臣,將那些擁有山河之誓,被允諾功臣世代榮貴,并享有免死特權的鐵券法規視如糞土,蕩然無存。
被譽為“漢之蕭何”的李善長作為跟隨朱元璋打下大明江山的“第一勛臣”,曾被賜予擁有眾多特權的鐵券,最總卻因朱元璋猜疑,竟因“星變,其占當移大臣,遂并其妻兒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誅之。”
此時的他已八十來歲。
對于皇權支配法制的現象,谷應泰在評論胡藍黨案時曰:“朝登盟府,夕系檻車,口血未干,爰書遂擬。”
在明代中后期,封爵賜券的對象也不再按“非社稷軍功者不得封”的標準來嚴格定位,往往由統治者個人意志決定和受權臣的影響。
正德時期,權閹劉瑾把持朝政,都督神英無開疆拓土之功,但厚賄劉瑾,劉瑾矯旨將封神英之事“下廷議,而廷臣希瑾指,無不言當封者,遂封涇陽伯,予世券。”
徐有貞“奪門之變”有功上書請求加爵,明英宗因高興遂封其為武功伯“祿千一百石,世錦衣指揮使,給誥券”。
明初封爵的功臣與宗室、外戚等均是爵位高低與官職大小一一對應的體制,眾多親王、勛臣掌握著很大的權力。
但從靖難之變以后,從明成祖開始,加大了對宗室功臣權力的削減,漸漸形成高爵虛職的的局面。
到宣德時期,明宣宗因漢王朱高煦造反,而諸功臣或為避嫌而落去職事官,就規定勛臣只擔任差委,使爵位與官職并立的局面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