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京官,只能坐兩人抬的小轎,否則就是僭越,會受到言官彈劾。
而地方官出巡,可要威風的多,銅鑼開道、衙役凈街,還有長長的儀仗,風光無限。
其實,在明朝和清朝時期,無論是地方官還是京官,對于真正想造福于人民的官員而言,兩者并無優劣。
而對于想為自己謀私利的官員來說,會因為政策的不同而去認真分析。
但是,這樣的官員一旦到任,對于國家和人民來說,也是災難。
因為依靠種種利用法律漏洞或直接不合法的途徑,明朝官員的實際“收入”并不低,成倍于法定官俸,這種積習成久的官場惡疾浸入明朝政治的肌髓百年,最終成為明朝統治機器機能崩潰的一大原因。
從法律規定來講,太祖給明朝官吏規定的俸祿的確堪稱可憐,具體的數值很好找,我就不在此羅列以防冗長,清修《明史》就直接定調:“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其實與當時的物價對比來說,洪武后期所最終確定的官俸并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瓊有言:“國初定制,百官俸給足勾養廉用度”。
但問題在于,洪武年間制定的俸祿待遇被明朝定為“永制”,而明朝自成、弘之后,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已經是今非昔比。
更為可憐的是,明朝官俸自永樂開始分為本色、折色二部分。
在國初,俸祿都是按米糧實物支給的,但問題在于靖難之役把國庫打光了,成祖登基以后對糧儲很發愁,于是朝廷下令:“天下倉糧,宜撙節以備國用。各處都司官俸,舊全支米者,宜米鈔中半”
從此,明朝官員的俸祿就分為本色與折色。本色就是照舊按米糧實物發放的俸祿,后來亦有用布匹等物充當的。
折色,則是將俸祿的一部分折成白銀與寶鈔,而明初用白銀支付很少。
一般來說,本色還能照常、照實發放,但問題就出在折色上。
折色多少,是在建文四年末按照《俸糧支米鈔格》嚴格規定的,后世雖有變動,但幅度不大。
明朝糧食價格上漲的速率并不低,正嘉以后,米價是在持續上漲的,同樣的錢到了哪怕到了成化朝,充其量也就只能買額定大米一小部分。
更要命的是,大明寶鈔的發行極其失敗,不久就是廢紙一堆,發給官員的寶鈔什么也買不到。
到了景泰時,沒有辦法,只能把理應折成寶鈔的折色俸再折成白銀發放。
到嘉靖朝開始,索性除月米以外,一切概折白銀發放。中間來回折騰幾次,官員手中實際能拿到的俸祿還不抵規定的那點可憐的數值。
即使在吏治澄清的明初,明朝人已經在抱怨俸祿之低。自此,明朝人對本朝俸祿可憐的抱怨不絕如縷,如萬歷朝的于慎行閣老竟然仰天長嘆大明王朝的官俸連北漢小朝廷都不如:“至北漢劉崇以太原一道正位建國,宰相月律止百緡,節度使止三十緡,較之唐末已為太減矣。乃今一統之盛,宰相月俸猶不能半此,則近代之俸可謂至薄矣。”
俸祿太低,但是官員要養家糊口,要上下交際,要維持排場。
特別是晚明,整個社會沉醉在消費主義的浮華之中。
明朝官員們充分發揮集體智慧,開發出層出不窮的斂財手段。
明朝官員的法外收入有五個主要途徑,乞請與賞賜、占田收租、逃避賦稅、貪污受賄、以權經商。
其實,賞賜只是九牛一毛,以權經商也不普遍,而貪污受賄終究是嚴重違法行為,時刻有可能因此鋃鐺入獄甚至丟掉腦袋。
最重要的,還是以避稅為支撐點的廣為占田,和常例錢兩大途徑。憑藉這兩大途徑,明朝官僚的實際收入極其可觀。
明代官僚有免稅特權,故而中進士任官之后,就會有大量人來投獻土地,而明代官僚們也都是兼并土地的老手,因此獲得的地租收入,足夠大多數官僚衣食無憂。
如果說貪腐是徹徹底底的黑色收入,“常例錢”就是名副其實的灰色收入。
常例也是搜刮民脂民膏,也是不合法的收入,但卻是大明王朝從上到下都心知肚明,人人都拿錢的收入。常例雖不合法,但久經實踐,已經形成國家機器運轉中的潛規則,拿這份錢,人人心安理得,也不會冒有掉烏紗帽的風險。
誰若拒絕常例,譬如海瑞,反倒要被看作是不遵守游戲規則的表現。
到了清朝,一脈相承的陋規之風更是愈演愈烈,無法收拾。
明朝的常例自州縣到閣部,無所不浸染其惡,但它的深根長在帝國統治機器的最下層——胥吏。
韋寶便是通過從天地會往各個地方輸送胥吏這種最低級別的官員,來達到不顯山不露水,慢慢控制各地基礎行政的。
經過實踐,這的確是一個很不錯的辦法,幾乎無人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