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朝廷的大規模下海,促進了造船、航海技術的發展及手工業品的生產,也客觀上帶動了民間私人海外貿易。
雖然朝廷實行海禁,但私人出海貿易作為一股潛流在明初就已發展。
仁宣至武宗時期,宣宗進巧了最后一次鄭和下西洋。
仁宣時期明朝逐漸安定下來,社會政治氛圍也逐漸變得寬松。
承平日久,明朝對于民間出海貿易表現得寬松,明中期私人海外貿易發展壯大起來。
雖然明中期私人出海貿易雖然有較大的發展,但私人出海貿易仍為一種違法行為。
為了使不斷發展的私人出海貿易能合法且在政府管理下進行,成化時丘濬提出了恢復宋元時期市舶司制度的思想,使明朝的市舶司管理私人出海貿易并抽稅。
丘的這種思想標志著明中期開海思想的產生。
明初的禁海政策主要是防御倭寇,后來轉變為國家壟斷海貿,宣德之后漸漸放開了監管力度,民間海貿便逐漸發展起來。
這也是為什么劉大夏等人堅決阻止下西洋的原因之一,畢竟這損害到了沿海官府的利益。
嘉靖帝由藩王即帝位后改變了武宗時的作風,主張厲行洪武祖制,對私人出海貿易采取嚴厲的海禁政策。
出海的海商受到明朝海防官兵的阻止,海外貿易的發展勢頭受到政治的壓制。
因沿海地區山多田少,出海貿易是沿海地區百姓獲取生活來源和財富的重要手段。
海禁政策的實施使沿海商、民大困。
海禁政策斷絕了沿海百姓的生業。
可是上有對策下有政策,下層百姓為了獲得生活來源,閩、浙、廣之沿海地方大族為了獲得更多財富,不惜違反出海禁令,私自出海貿易。
這里要提到一個人——朱紈,他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受命提督閩浙海防軍務的朱紈上任后,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使一些暗中支持走私活動的沿海豪勢惴惴不安。
于是,他們鼓動一些言官彈劾朱紈濫殺無辜。
嘉靖二十八年,嘉靖皇帝下詔罷免朱紈之職并派員按問,朱紈感到閩浙走私豪勢必然借機殺他,遂喝藥自盡。
然而不久之后,江、浙、閩、粵數省沿海卻發生大規模海盜搶劫和燒殺事件,史稱“嘉靖倭亂。
面對“嘉靖倭亂”,明朝幾乎動員了全國的力量,直至嘉靖四十三年才將這場動亂平定。
朱紈死后,明朝海禁已然名存實亡,相關官員不敢言“海禁”事。
這個時候,明朝許多有識之士產生了新的海洋思想,如胡宗憲、譚綸等人。
在倭亂平息后福建巡撫譚綸就給朝廷上《條陳善后未盡事宜以備遠略以圖治安疏》,就福建地方治安和民生問題提出開海方案。
他在奏疏中提到:“弊源如鼠穴,也須留一個;若還都塞了,好處俱穿破”,并指出“閩人濱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幾也,大抵非為生于海則不得食”,“一切禁罷,則有無何所于通,衣食何所從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引為盜也”。
因此,他請求朝廷允許福建人開海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