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7年1月23日,嘉靖皇帝病逝于乾清宮。
2月4日,其三子朱載垕繼承皇位,是為穆宗,紀元隆慶。
明穆宗詔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上奏予以修改。”
不久,福建巡撫涂澤民奏請開放海禁,“準販東、西二洋”。這一奏議得到朝廷批準,從而形成隆慶開海的局面。
隆慶開海局面之所能夠形成,主要是因為明穆宗及其朝廷通過“嘉靖倭亂”了解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的關系,順應了一些有識之士要求適當開海的呼聲。
嘉隆之際,福建地方大員一再奏請在該省開海,是基于“閩人濱海而居,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的生活傳統。
而福建之所以選擇于月港開海,是因為月港在十六世紀以后已經成為福建沿海地區最大的走私貿易港口。
月港位于漳州東南五十里,地處九龍江入海處,因其地形狀似彎月而得名。
早在成化、弘治年間,已是“風向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鐘鼓響答,東北巨賈競鶩爭馳”的閩南巨鎮。
正德十二年,葡萄牙人在廣東被逐后即轉到月港一帶,不久,西班牙人、日本人也前來互市。
嘉靖時期,由月港出海的“漳閩之人與番舶夷商貿販方物,往來絡繹于海上”。
隆慶開海后,凡是由月港出國貿易的商人,均采取每年申請制。
他們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鄰勘報保結,然后由所在道府審批并發給“船引”。
船引是海商合法出海的憑據,要填寫船上人員姓名、年貌、戶籍、住址、所帶器械、貨物、前往國家、回國日期等。
同時,督餉館與所在州縣的循環號簿,也要錄寫船引上的內容。
海商回國時,則要根據所持船引和督餉館所存號簿進行核查。
每艘出海商船,都要領船引一份。
凡是領得船引的海商,都必須交納“引稅”。
最初規定,每張船引納稅銀三兩,后來增加到六兩。
起初,政府只是對船引的總量進行控制,每年發放五十張,萬歷三年增加到一百張,而沒有對領持船引海商的出航國家進行限制。
萬歷十七年,政府將前往東、西洋商船的總數各定為四十四艘。
后來由于申請出海者過多,又將船引擴大到一百一十份。
隆慶開海最主要是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益。
隆慶開海后,除收取“引稅”外,督餉館還征收三種商稅:水餉、陸餉、加增餉。
“水餉”根據商船尺寸長短征收,類似于今天的噸位稅。
“陸餉”根據進口的具體貨物征收,由到船上接買貨物的鋪商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