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間、滿族統治者內部等等各種矛盾都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
后來,又數次入關擄掠了上百萬人畜,遼東漢人一下子幾倍于滿人。
如何穩定漢族人的民心幾乎成為后金勝敗存亡的關鍵。
面對“邦家未固”的局面,皇太極意識到“治國之要,莫先安民”。
因此,他即位之初,就強調“滿漢人民,均屬一體”,特別注重消彌和緩和遼東滿漢民族間的矛盾。
崇德年間,雖然不再發生大批漢人被殺,或漢人投毒、攔路劫殺等反抗事件了,但皇太極卻仍然注意緩和清朝的社會矛盾。
他命令臣下做好“養人”的事情,尤其是對新掠取或來降的滿洲、蒙古、漢人做好安置。
皇太極晚年,他的子侄們在他面前發牢騷說太祖時誅戮漢人,而今漢人有為王者矣,有為昂邦章京者矣,而滿洲宗室卻有為官者,有為民者,“時勢顛倒,一至于此!”
但皇太極并未因此動搖其國策。
此后,皇太極屢下諭旨,主要政策有強調寬待遼東漢人,“我國中漢官、漢民,從前有私欲潛逃,及今奸細往來者,事屬以往,雖舉首,概置不論”;
強調滿漢一體,“凡審擬罪犯,差徭公務,毋致異同”;
下令禁擾漢人,“有擅取莊民(指漢人)牛、羊、雞、豚者,罪之”;
明確規定“漢人分屯別居,編為民戶”;一改努爾哈赤屠戮漢人的政策,而代之以“恩養”。皇太極屢次諭其臣下,對于“凡新舊歸附之人,皆宜恩養”,把故意擾害漢人的行為視為“隳壞基業”。
并規定“管轄漢民各官,以撫養之善否”作為“分別優劣”的考核標準。
皇太極再三申諭“今后來降之人,若諸貝勒明知而殺者,罰民十戶;貝勒不知而小民妄行劫殺者抵死,妻子為奴。”
天聰二年,1629年十月,建奴興師伐明,皇太極再三申諭“歸降之明人,即我民人,凡貝勒大臣有掠歸降地方財物者,殺無赦,擅殺降民者抵罪。”
皇太極“恩養”遼東漢人及其它一系列政策,當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爭取遼東漢人民心的作用。
由于民族的、階級的局限,在處理民族關系上,皇太極也是袒護滿族,壓迫其他民族的。
首先,他在極力淡化漢族人民民族意識的同時,又極力強化滿人的民族意識。
皇太極時期,數次入關擄掠上百萬人畜,統治地區日漸擴大,人口劇增,再加上先進的漢族文化以銳不可擋之勢沖擊整個滿族社會,這一切引起皇太極的高度警覺。
他先是規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在語言方面,皇太極針對民族同居、滿人學習漢語的情況,強調漢官、漢民必須學習滿語。
當時,不會滿語就會受歧視。
不少漢官,“祗因未諳滿語,嘗被訕笑,或致凌辱,致使傷心落淚者有之”。
同時,還規定官名及有關城邑名俱改為滿文。
本來,努爾哈赤時期曾于天命五年,明萬歷四十八年,1620年,仿明官制“序列武爵,分總兵官品級為三等,其副將、參將、游擊亦如之。眾牛錄下設千總四員”。
皇太極則規定,“先照漢人稱呼的總兵、副將、參將、游擊、備御,今后再不許叫”,另稱固山額真、牛錄額真等滿語官名。
還將一些漢語城邑名稱改為滿語,“其沈陽城,稱曰天眷盛京;赫圖阿拉城曰天眷興京”。
此外,在服飾方面,皇太極時期規定,“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滿洲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