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貨幣單位廢兩為元。
當時因銀兩和銀元并用,其間必須有個折合率。
但計算非常繁復,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動,猶如外匯漲跌一般。
先要將一銀元折合成規元。規元也稱豆規銀,九八規元“。所謂規元,并無實銀,只作記賬之用。
與它對應的是所鑄的二七寶銀。
二七寶銀使用時作九八升值,即為規元。
銀元折合成規元的比例稱為洋厘,例如洋厘為7.225,即一銀元可折合規元七錢二分二厘半。
洋厘的折合率每天由錢業公會分早,午兩市開出公布,升降由當天市場上銀元供需變化而變化。
清末,銀行逐漸興起,替代了錢莊。
解放后,錢莊多數停業。上海未停業的銀行則與私營銀行,信托公司一起,實行公私合營,組成公司合營銀行。
在中國封建社會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多元化貨幣制和多種貨幣混合流通狀況,使貨幣兌換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存在。
兌換業務則自西漢開始出現,到唐宋有所發展,始由金銀店、柜坊等兼營。
元及明初,政府欲專行紙鈔,民間仍用銀錠和銅錢,銀、錢、鈔三品并行,多種公私機構商號兼營兌換業務。
明英宗正統年間,1436-1449年,大明寶鈔貶值,政府放松用銀禁令,銀錢公開流通。
此后幾代,由于私錢龐雜,銅錢輕重不一,成色各異,制錢、私錢、白錢三者之間的比價差異大,變動多,兌換業更為發達。
如嘉靖時大開鑄爐,錢幣名類繁多,單是制錢就有金背、旋邊等幾十種名目。
在此情況下,販賣銅錢和私鑄私熔更多,乃出現若干專營銅錢兌換的金融組織,稱為錢店,又叫錢鋪、錢莊、兌店、錢肆、錢桌或錢攤。
嘉靖八年,1529年,私販銅錢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
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以致物價翔踴”。
明萬歷五年,1577年,龐尚鵬奏準設立錢鋪,是為錢鋪法定之始,以市鎮中殷實戶充任,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制錢,以通交易。
從錢鋪發展到錢莊,開始的時候,許多錢莊并非單純做銀錢兌換,往往兼營其他行業。
錢莊的鼻祖為“浙江紹興人”,傳說“乾隆年間他在南市老城廂開設炭棧兼做銀錢兌換生意”;寧波錢業鼻祖稱“方七”者,原是個鞋匠。
又如南京、九江錢莊有“兼做彩票”者;樂平地方有“布店兼營者”;在南昌、裕豐有些錢莊因兼營米業又稱“錢米店”。
明末,錢莊已成為一種獨立經營的金融組織,不僅經營兌換,還辦放款,供給簽發帖子取款的便利,原來在兩地聯號匯兌的會票,也成為錢莊發行有鈔票性質的信用流通工具。
此外,若干小規模的兌錢鋪、錢米鋪等,在農村相當活躍。
隨著錢莊的發展、家數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現了錢莊的行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