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那個剛剛的仁大代表說的,咱們國家最大的理念就是以人為本的。
而在公民的人身權益中,最大的權利是什么?是生命權。
從程勇案件來看,我們辦案的宗旨就是要體現“保障人權”,尤其是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權。
我認為程勇的行為有點類似于緊急避險,為了挽救幾千名買不起昂貴藥品的白血病人的生命,不得已違反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和金融管理法規,實施了違法行為。
程勇保護了公民最大的權利:“生命健康權”,通過損害小部分利益,保護了更大的利益,所以我認為程勇不應該負法律責任。
如果對程勇對不起訴處理,我認為完全符合我國司法的“以人為本,保障人權”這一根本價值觀。
所以我支持對他作出不起訴處理。”
“不對,這位老先生,按照您的意思是,我們這小部分人的利益就是活該被犧牲的?”
醫藥代表聽到這話頓時就急了,你這話說的有點不對吧!我們少數人的利益,難道就不是利益了?
老者搖了搖頭說道:“我可沒這么說,我只是認為他的行為達不到起訴的標準。就事論事而已。”
檢察長聽到這話點了點頭,說到:“這個案子我們研究討論過幾次。魔都市檢察院也過問了這件案子,聽過幾次匯報,并派人到我院進行指導。
當時討論這件案件時確實有過爭議,爭議最大的是:程勇的行為是否是犯罪。
有的認為從法律的規定上看,程勇的行為構成犯罪,有的認為程勇的行為雖然違法,但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達到犯罪的標準。
經過各級院經過反復討論,并聽取了法律專家、法學者的意見,從案件的背景、動機和目的來分析。
我們認為程勇代購印國藥品,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幫助別人,他的行為不能視為銷售。
我們認為,因為銷售的特征是買賣,是一種利益關系,而陸勇代購藥品不是為了自己牟利。
大家對于我們這個解釋,感覺有什么問題嗎?”
“沒有。”
“沒問題。”
“合情合理的。”
眾人也都紛紛點了點頭,因為檢察長說的并沒有什么問題。
“等一下。”就在眾人紛紛點頭稱是,同意檢察長的觀點的時候,醫藥代表突然說話了。
“剛才各位所說的,都是建立在程勇沒有盈利的情況下吧!假設他之前靠這個盈利了呢?!”
檢察長聽到這話皺了皺眉頭:“你之前向我們匯報的一些消息,我們經過認證之后都是找不到證據的。
之前抓捕的張長林承認之前一直都是他在售賣印國仿制藥,就連我們四處走訪的病人也都是這個回答。
你總不能因為程勇以前在印國有過進出口的生意,就拿這件事攻擊他吧?!”
醫藥代表聽到這話,微微一笑,看起來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我今天了幾位證人,想請大家聽一下他們所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