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邀請我去當演員?”林河搖頭將名片放入柜臺里。
他的作品庫里,包含無數影視劇,日后若資金充裕,大概會嘗試涉足這一行業。
不過是以導演或者編劇的身份,而不是萌新演員。
“現在還是專心賺錢,解決鋪子的租金壓力,再談其他。”
目前而言,做音樂契合林河自身專業領域,更容易將記憶中的作品變現。
……
一個小時后。
林河從一輛出租車下來。
“叮咚!”
在他即將跨入華碟娛樂大門時,手機忽然收到銀行短信提示。
“收入24380元。”林河開心地輕輕念著。
“叮咚!”
又是一條短信,來自盛宇傳媒,表明這是作品《往后余生》的3萬酬勞,扣稅后的金額。
卡里的總余額變為12萬,距離兩個月后要交的30萬季度租金,又近了一步。
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林河來到華碟的招待廳。
他先前投過不少作品給華碟,倒是有過兩三次被錄用的情況,之前都是女友秦洛瑤給他帶路。
可惜今天她要外出取景,拍攝《往后余生》小視頻,不在公司。
很快,華碟的女法務部專員,坐到林河對面。
她正了正身上的女士西裝,露出職業笑容。
“您確定要保留《往后余生》的詞曲版權嗎,如果您出讓此權利的話,我司今日將會一次性給您付清10萬元。”
“咕嘟。”
林河咽了口唾沫,強忍著10萬元的誘惑,道:“抱歉,我希望保留詞曲版權,華碟只需要付給我演唱權就行了。”
作為一個沒有公司在背后力推的普通人,他想要踏入樂壇,第一步必須想方設法爭取名氣。
《往后余生》被林河視為,打響個人名聲的敲門磚。
如果把詞曲版權賣給華碟的話,那么他就沒權利在阧音上面,繼續運作他另外制作的幾個版本同名歌曲。
林河花了一番心思布置的計劃,就會失去作用。
華碟財大氣粗,對于看好的歌曲,當然是希望將詞曲版權買下來的,不過林河態度堅決,法務部專員只能無奈放棄。
“林先生,我司華碟娛樂,將會在每次使用您的作品用于演唱時,支付相應的費用。”
法務部專員遞給林河一份合同:“本次使用費為1000元,如果林先生沒有異議的話,可以簽字了。”
“好。”
林河對簽約流程倒也不陌生,看合同、簽字,一氣呵成。
比之與盛宇傳媒的簽約快上不知道多少。
他離開接待室的時候,忍著不去想那10萬元,“等《往后余生》有了知名度,想演唱這首歌的人,都得給我打錢。”
林河使出阿q精神,反復告誡自己,這是一筆細水長流的買賣。
不著急。
這波不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