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傷人,然后被官府通緝海捕者,多了去了。
有些是失手,有些殺的是罪大惡極之人,但結果都是一樣的。
私下比拼、逞勇斗狠,則為數更多,因此引發的小怨大仇等后果的,更占據絕大多數。
思之種種,加上叫來王鶴等人商議,凌沺大致弄出了四條方案。
首先,便是由大璟、由臻武司,來給武人定下品級,武藝高低給相對清晰的劃分出來,并使之具有權威性。
這些有被定下品級的武人,才具備訂立武籍的資格。
以此來限制武籍的數量為其一,以這種方式來減少武人之間的私下比斗和爭勝為其二。
當然,不如武籍的人,也不是就不讓習武了。而是以一種類似科舉的制度,三年、五年,有一次武試,給沒有品級的人,得到定立品級的機會。
下來便是第二條,那就是擁有武籍的便利和益處,來吸引武人認可、乃至推崇武籍的訂立。
首當其沖的,便是私下比拼的被允許。也就是說,有了武籍的人,大璟允許他們自行比拼、爭勝、乃至恩仇自行解決。
但是需得在城外,遠離人煙的地方,不能干擾到尋常百姓的生活。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更正規的方式:
在各郡城設立比武場,在縣衙官員、更高品級武者、臻武司武吏,以及全城百姓的面前,光明正大的比試。只是決勝、還是決生死,還是處理恩怨,都可以,簽下正式契約即可。
前者,私下比斗,僅限于五人以下,且若有生死之分,活下來的,需要拿著雙方武籍,去臨近縣衙報備,便不會被定為殺人案件。
后者,私人比斗可以,但主要還是用來解決門派恩怨,像是以前滿江湖敵視阡陌崖,那就可以向阡陌崖所在郡城報備,下達戰書,若被接受,則可以雙方定下比斗人數和方式,光明正大的去拼個勝負、生死出來。
但這種比斗,也得限制在雙方各二十人以下。
再多,例如以往那種動輒滅門滅派的情況,將不再被允許。
第三條,是對各門派武人數量的限制。
很多江湖門派,動輒數百上千人,這其實是極大的影響了農耕的。
要知道這些武人,多半都是身強力壯的年紀,也都應該是各家百姓家中最重要的勞動力,他們不事生產,即便是有其他收益,家中不缺吃喝,不陷貧苦,推及全國,也是大璟年收的極大損失。
何況這些人,很多自己就勉強溫飽,常年在外也沒有被分田地,不能使家業富足,乃至吃了官司,要么下獄要么流亡天下,或是躲在門派里不敢大張旗鼓露面,還連累家中被罰抄金銀、收沒了田地的都有。
這些凌沺也是聽王鶴他們一個個說的,才算了解詳盡,也明白他們、包括隆武城很多人,為什么會跟著他,以及在揚武營成立時不逃,反而是參戰立功的切實原因。
他們不是以前不考慮家人,而是以為這樣能更風光、富足,誰知道除了少數人外,多數都是摸爬滾打數年、十數年,才能混個不錯的生活,而后身上背著大大小小的案子,連家都不敢再回。
這第三條,與大璟世宗滅佛差不多,把沒有能得到武籍的人,遣回原籍,繼續安生為民。
只不過與彼時輕減僧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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