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財團們左右為難了,一方面是懲罰性措施,另一方面又是上市的巨大損失,諸如自主權、廉價貸款,股權被嚴重低估,籌集不到多少資金。
在這種情況下,它們的反應可想而知。
有財團認為違抗青瓦臺的命令是上策,寧繳40的稅,而不享受青瓦臺給上市企業的優惠待遇,也有財團陽奉陰違,自己又從二級市場把大部分股票買了回來,因此南韓的證券市場規模很小。
就在這樣的情況下,青瓦臺還試圖用一套最難實施的“信貸控制”的方法來限制財團獲得銀行信貸。
該信貸控制體系起源于產業政策時代,在一種銀行信貸不是根據經濟上是否可行,而是根據政府產業政策的要求發放的體制中,防止企業拖欠的唯一辦法就是不停加強監督和控制,包括時刻對貸款使用情況加以監督,對財團融資結構的改革情況加以監督,制定一整套貸款上限限制。
為了阻止貸款的集中,青瓦臺制定了復雜的規定,限制給同一個貸款人的貸款額度,限制單個銀行給大貸款人貸款的數量,規定財團附屬企業的貸款上限。
為了防止拖欠,青瓦臺建立了一套預警方案、現代化的信貸評估程序,以及復雜的拖欠管理規則;青瓦臺發布了一套特殊、只適用于財團的法令,以管制各產業部門的股本、債務比例,從財務方面鼓勵企業上市。
自1980年以來,青瓦臺密切監督財團使用銀行貸款的情況,并擴大了外部審計;到八十年代中期,還根據公平貿易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1992年,公平貿易法進一步得到加強,子公司之間的貸款擔保受到限制,青瓦臺放松了貸款上限,以鼓勵財團發展核心產業。
青瓦臺這樣做的結果是制造了一個管制信天翁,最后也沒有達到目的。但是青瓦臺不得不制定法規,來抵消自己的發展戰略所產生的最惡劣之影響。
在八十年代的大部分時間,青瓦臺選擇由官僚,而不是市場的方式來約束財團,致使法規膨脹,裙帶主義盛行,在財團的頭上蹲著不少婆婆。
九十年代,南韓軍人統治結束,進入文管時代,新上臺的金泳三試圖打破青瓦臺既是財團擔保人,同時又是其管制者的雙重角色所導致的對抗和經濟停滯,因此,青瓦臺決定淡化其作為管制者的角色。
青瓦臺既為了消除對抗,又為了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極大地放松了銀行部門及貸款行為的監管,并在19931994年間開放國內金融市場,且解除財政部對信貸分配的直接干預及任命銀行領導層的特權。
在財政部和央行韓國銀行之間劃分金融監管權,導致監管出現大片空白,換言之,鐘擺已經過度偏向財團。
如果說九十年代官僚已退居幕后,但政客卻還沒有,政治勢力強大,主要黨派成員或與總統關系密切的人,仍然可以否決商業銀行總裁的任命。銀行領導層不得不聽政客的招呼,把貸款貸給他們的競選捐款人。
青瓦臺還取消了早被劃分成幾個部分的金融部門的進入壁壘與其他限制,在財團的呼吁下,取消了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限制,降低報告要求。
結果,非銀行金融企業很快被解除管制,不再接受青瓦臺的監督,轉而被財團控制,貸款也就失去了監督,南韓信貸體系內部一片混亂。
對青瓦臺而言,最大的難題就是政府既要為財團擔保,又要約束它們,南韓自1962年到當下的三十多年時間,創造的真正奇跡并不是什么漢江奇跡,而是在走鋼絲的過程中,沒有被兩種相互沖突的身份搞成精神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