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功賞賜是中國古代帝王激勵將士奮勇殺敵的主要手段:“自古帝王,以恩威駁將帥,賞罰駁士卒”。軍賞源于先秦,備受兵家推崇,“壹賞則兵無敵”,被視為激發士氣的關鍵因素。宋朝十分重視軍賞在保家衛國中的作用,軍賞規模和次數超過前朝,賞格的制定、軍功的評議與管理得到進一步地完善和發展。
宋仁宗慶歷后,因陜西用兵,令近臣修訂賞格,“比舊文益為詳密”。宋仁宗時期成書的《武經總要》根據兵種不同將軍功分為5等或4等,詳細規宰了賞賜物品和數額。軍賞的首要標準即“計首論功”。“計首論功”是自古以來就有的評定標準,商執變法前即已推行。宋人以為“不以得級為功,則戰士無所激”,仍將首級作為評定軍功的首要標準。南宋葉適認為取人首級可“不戰而屈人兵”,主張重獎。彼有無窮之級,我有無窮之賞。以其名王、貴壻下至千戶級來者,差次重賞,級至二十萬,則真胡人部伍離散”。最終可將金人趕出國境。
“計首論功”的賞賜標準依據物品有所不同,“伏見祖宗舊制,軍功賞格以首級為法。每獲一級,或轉官資,或支銀絹”。《武經總要賞格》中規定:“殺賊,斬一級者”按第四等功,第四等功各賞絹、錢3匹貫。不過在具體推賞時,或賜繩,或賜錢,錢絹并賜的情況較為少見。以領作為賞賜品時,一級最高賞金為數千匹,最低為5匹。
計首論賞雖可激勵陣前將士奮勇殺敵,但也帶來惡劣的后果和影響。如極易使將士爭搶首級,錯亂行伍,甚至導致戰敗。且戰事緊張之際,兵士多無暇顧及斬首,所獲首級多為戰后斬獲。“當奔突交戰之際,豈暇獲其首邪?此必戰后翦來,知復是誰?”另外,因招降不如斬獲首級賞賜豐厚,有不少宋軍在敵方已降的情況下仍痛下殺手。
生擒
生擒的賞格標準相當于或略高于斬獲首級。宋太宗雍熙北伐時制定邊民賞格,生擒敵人者每獲1人賞錢5貫,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賞錢10貫。宋哲宗紹圣四年,規定能生擒老少婦女者,每名賜繩10匹。因擔憂將士生擒敵人,妄加屠戮,規定除獲得相應的物質獎勵外還可轉資。
奇功賞至少在宋仁宗時已設立。熙河幵邊,為激勵將帥士兵用命,宋廷增加了不少賞格,注重實際作戰情況。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聽從宰相韓琦建議再立奇功賞。臨陣對敵時,先鋒馳入、陷陣突眾為奇功,可不按常格酬獎,由主將臨時錄奏,破格遷轉。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針對各地軍賞厚薄不均的情況,殿中侍御史張震建言立定賞格,將戰功分為4等,拔城、斬將、破敵,稱為奇功,立為首功;其次為第一、第二、第三等,各轉若干官資。除遷資外,立奇功者還可獲賜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