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特種經營的鋼鐵、水泥、冶煉、煤炭、開礦等屬于國家資源領域的行業,將會更加規范生產經營,從申請資質到環境保護到生產監督到稅收都有一系列的嚴格管理措施。
而且新的《工商注冊管理法》和《特殊商業經營管理法》專門針對錢莊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規范和指導,稅收雖然定的極低,但管理卻嚴格到近乎于苛刻,從注冊登記到日常管理嚴格到令李斯都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步。
這兩條單獨拿出來仔細說明的法律,幾乎針對的就是華夏錢莊,而華夏錢莊是陳旭自己的產業,但這個華夏錢莊按照這些法律來嚴格執行的話,將幾乎處于少府和戶部錢幣署的嚴格管控之下,一點點兒的造假都幾乎做不到。
李斯坐在案桌前面,仔細的一條一條的翻看每一本草案。
作為法律界的扛把子,這些條令沒有他看不懂的。
甚至其中許多條令的制定和解釋都讓他茅塞頓開,恍然大悟原來法令還可以如此這般制定。
而這些法令當中,并不僅僅只是為了松解商賈、工匠和平民的經營行為,而且對于經營行為和產品質量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范和懲處措施,例如短斤缺兩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直接會被懲罰巨款,造成人身傷害和巨額財產損失的還會承受牢獄之災甚至重刑。
寬松的經營,輕松的稅收,嚴格的管理,沉重的懲罰。
這就是這套商律的核心所在。
這套新商律草案,李斯足足看了五天,然后也沒有組織法家門徒進行審閱,只字未改便再次遞呈皇帝。
被陳旭用東方道四億的投資逼到死角,李斯不得不答應這個曠世巨賭。
如今既然已經承認失敗,那不得不吞下這個苦果。
既然陳旭費時兩個月時間將這套商律審編修訂完畢,而且還是大張旗鼓廣邀天下名士參與,因此里面的各款條令必然已經深思熟慮甚至是反復斟酌修改無數遍。
改是不可能改了,李斯自己感覺也無從下手去改,因為這種全新的法律審編方式已經超越了他對于法律的認知范圍,完全是一種大開眼界似的經過和結果。
而且即便是能改,李斯也不會去動一個字。
這是失敗必須承受的代價。
作為一個浸淫官場近三十年的官僚,一步一步從一個小吏爬到如今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李斯深刻明白官場的規矩。
一旦他再次針對陳旭的新商律提出不同的看法而要堅持修改,必然會被滿朝文武甚至天下百姓看低,由此必然會被無數人鄙視和唾棄。
在這個把名聲看得比性命還重要的時代,一旦名聲受損名望很快也要一落千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