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庭,諸葛明先來一個超長深呼吸:“經過庭審我們回顧一下被告的證詞。被告稱是葉瀾邀約其到別墅群,存疑。被告稱自己先到達5號別墅,昏迷之后被移動到29號別墅,南郊巡警證人證實,移動被告存在巨大風險,被告無有利證據證明這點。”
曹云:“控方也無法排除這個可能。”
諸葛明:“所以,我們應該把焦點聚集在案發現場。”
曹云:“同意。”
諸葛明心中一咯噔,曹云放棄外()圍的胡攪蠻纏,愿意直接進入控方的核心,這讓諸葛明多少有些驚訝。
諸葛明沉住氣,再次召喚技術證人,法醫和物證組。這兩人屬于常規第三方證人,和普通刑事案負責探員一樣,需要全程在庭,隨時進行作證。
諸葛明:“證人說的很清楚。29號別墅未發現有第三者的跡象,現場血跡等都說明是被告槍殺了蔣寒月。我可以給被告一個機會,被告如實說明殺死蔣寒月的原因,或許能讓法官大人在量刑上給予充分的考慮。”
“脫了。”聽審席有人道。
脫什么?諸葛明看辯席,歐陽逸脫下了西裝放在椅背上。這有什么意義嗎?當然有意義,當刑辨之王脫西裝時,就代表他要絕殺控方。
歐陽逸:“針對控方的問題,請辯方7號證人搜查一課李墨出庭,請8號辯方證人檢察官司馬落出庭。”
又來這一套?不過前面這一套是曹云搞的,歐陽逸是什么意思?
兩位證人出庭后,歐陽逸道:“請兩位作證是為了直觀的還原現場,現在司馬落是蔣寒月,李墨是我當事人越三尺。請問證人,他們距離多遠?”
物證組回答:“按照地面硝煙覆蓋,精準距離為2.1米。”
歐陽逸用尺子丈量出2.1米,李墨和司馬落就位。歐陽逸道:“李墨拔槍對準司馬落。”
李墨拿出配槍,司馬落忙道:“別開保險,草了。”
諸葛明:東唐都什么人?連檢察官都張口就說粗話。但法律沒規定檢察官不能說粗口。
歐陽逸道:“證人,硝煙噴射距離開槍者多遠?”
證人回答:“63公分。”
李墨伸直持槍手臂,歐陽逸丈量:“這個位置開槍,硝煙倒噴落地,出現了開槍者腳印。”
證人糾正:“不是這樣的,請放上硝煙分布圖。”
圖片出現在電視上,證人開始解釋:“熒光點就是硝煙分部,越亮代表硝煙越濃。假設被告是單手持槍,左右兩邊硝煙覆蓋是相同的。這張現場圖說明兩邊是不一樣的,所以兇手當時是雙手持槍,使用的是韋佛式射擊姿勢。”
李墨變化成韋佛式射擊姿勢,證人道:“被告是左撇子,右手是穩定手,右手因為握姿的原因,遮擋了一部分噴濺的硝煙,導致左右兩邊硝煙分部出現一些差別。”
歐陽逸走到李墨身邊,指李墨握槍的手:“請問證人,找到兇器上應該有的所有左手指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