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九點至十二點,你在哪兒?”警察問。
“醫院。”
“一步沒離開?”
“不,離開了一陣子。”
“去哪兒了?”
“先下去買了點水果,然后就到醫院東面的河邊去。”
“去河邊,又做了些什么?”
“抽煙,解悶。”張本民用哀嘆的腔調道,“因為我們家拆遷的問題,惹惱了拆遷辦的人,結果我媽去簽協議的時候,從二樓上被扔了下來,一直到現在還昏迷不醒。我報過警了,可因為缺少證據,沒人管。這事真是讓人沒法接受,但又不知道該怎么解決。”
“不用說別的,只管回答我們的問題。你說你在河邊抽煙,誰能證明?”
“為什么要證明?”張本民一下作出氣憤的樣子,“這種事落到誰頭上能好受?想抽煙解悶,醫院不給,那我下樓找個地方抽抽煙、抹會兒眼淚還不行么?還要什么見證?”
“我們只是執行公務。”警察頓了頓,道:“這樣吧,你還是得跟我們回所里去一趟,把詳細的經過說一下。”
這個不難,但也不能脫口而出,那會顯得早有準備。于是,在到達派出所后,張本民皺著眉頭,把自己大概在什么時間離開醫院、去了哪個水果攤、走了哪條小路到河邊、在哪條長椅上坐的,斷斷續續地說了出來。末了,他還說碰到了兩名義務執勤的街道老大爺。
警察問完這些,就把張本民關進了房間,拷在椅子上,留下一個人看守。
到了早上九點多鐘,又來了幾個警察,將張本民的手銬打開,說經過實地走訪調查,他所講的是事實,現在沒事了,可以離開。
從常理推斷,張本民認為此時該問問到底發生了什么、怎么就把他弄過來詢問了這一通。沒想到話一出口,警察就不耐煩地催促著讓他趕緊走,別沒事找事。
張本民巴不得插上翅膀飛走,剛好借著這話迅速離開,趕往醫院。
來到醫院,魏丁香正在這里守著。
“丁香來了啊?”張本民打著招呼。
“嗯,來有一會了。”
“你哥早走了吧?”
“是的,走不短時間了。”魏丁香道,“你有事么?要不要我去找他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