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貞把他送出亭外。
秦干上了軺車,待要走,忽然以手撫額,說道:“只顧與君敘談,險些忘了一事!”
“何事?”
“漢家律法,生擒賊一人,或斬賊二人,拜爵一級。你們前夜總共斬殺了十五個賊人,生擒了三人。殺賊者是誰,擒賊者是誰,你列一個表,寫好了送到寺中,方便論功行賞。”秦干是門下賊曹,若是單純為傳達縣君的嘉獎不需他來,派他來正是為了此事。
他笑問荀貞,說道:“荀君加冠不久,對么?”
“是的。”
“近三十年來,只有當今天子登基之時,在建寧元年曾賜天下民爵。荀君如今的爵位應該是公士吧?”建寧元年是十三年前,當時荀貞只有七八歲,托天子登基之福,得到了平生的第一個爵位。他回答道:“是的。”
“前夜殺賊,君功最偉,只最后生擒的那三個賊人便足夠使君拜爵一級,升為上造了!”
雖說有漢以來,因為多次賜天下民爵的緣故,——不說前漢,只從本朝建武三年的第一次賜爵開始,至今一百五十四年間已總計賜爵三十四次,平均不到五年一次,并且這其中有時候還不止是賜爵一級,往往一次就賜爵兩級、三級,爵位早已不如前秦時珍貴,但對黔首百姓來說,爵位高一點還是很有好處的,比如可以用來減免刑法、減輕徭役、提高地位、優先多得國家賜予之田宅等等。
不過,荀貞是“有所圖”的人,連那百萬錢財都不重視,自然更不會把這點爵位看在眼里。他說道:“前夜之事,多賴亭部鄉民出力。貞已得縣君舉薦拔擢,怎么好意思再領取爵位呢?”
“噢?……。”秦干扶住車軾,傾身問道,“你什么意思?”
“貞決定將爵位與縣君今番賜下的五萬賞錢一并讓給別人。”
按照律法的規定,多人共捕賊,可以把自己該得的獎賞讓給別人。荀貞的這個決定雖然出人意料,但卻也是合乎律法的。秦干忍不住拍打車軾,贊道:“荀君之德,吾未曾見!”
——
1,購賞。
《居延漢簡》中一例:“群輩賊殺吏卒毋大爽,宜以時伏誅,愿設購賞,有能捕斬……渠率一人,購錢十萬,黨與五萬”。
2,賜爵。
按曰人西嶋定生之研究,兩漢的賜爵是面向全體編戶良民男子,并且“民爵賜予是對小男亦即十四歲以下男子即已實行”的。——《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