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鄉市,喧鬧聲被丟在身后,諸人重上馬。兩個鄉吏在前引路,先往鄉中寺舍去,荀貞今曰初來上任,第一件要事是辦交接。謝武把所有的文牘、簿集都已封存,只等他來驗收。
當初他就任亭長時,繁陽亭的文牘不多,只裝了兩個箱子,今來上任有秩,需要接收的箱子卻肯定要多得多。畢竟亭長只掌十里之地,而有秩治理一鄉。
相比亭長,有秩不但官品高,能帶印綬了,而且權力也要遠比亭長為大。
亭長之責重在治安,而“薔夫”之名本為農夫別稱,后漸變為一種官名,名之來源如此,其責自重在民事,與后世相比,前者類似派出所的所長,后者則類似鄉長。
一鄉之中,有剛強鄉宰則一鄉不敢言,“人但聞薔夫,不知有縣”。
有秩和薔夫雖轄不過一鄉之地,百石或斗食而已,但權力極大,“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后,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并“職聽訟”。除了治安外,舉凡國家賦稅、厘定戶口、征發徭役、平貲定戶,以及訴訟、教化、勸農耕桑諸事,事無巨細,皆由其一人主之。
其所管諸事之中,最關系到普通鄉民切身利益的、也是權最重者自然便是賦稅、徭役兩項。
帝國之賦稅主要包括田租、算賦、口錢、訾算、更賦等。
田租,就是土地稅。
雖說較之前漢,本朝田租不高,光武皇帝以來,“三十稅一”,但這個稅是只要有地就得交的,地多者多交,地少者少交,其交稅之依據便是地之多少,而每家有地之多少,丈量評定,土地冊籍的編訂,便正是由有秩和薔夫負責。
算賦、口錢是人頭稅。
算賦針對的是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以下的成年人,“人百二十為一算”,每人每年都要被征收一百二十錢。——這一百二十錢是對編戶齊民征收的,對商人、奴婢則“倍算”之,即一人二百四十錢,若有年十五至三十而未嫁之女子亦“倍算”。
口錢針對的是七歲到十四歲的未成年人,“人二十三”,每人每年二十三錢。
此兩項人頭稅征收之依據是每年八月全國姓的人口普查,即“案比”。這項工作也是由有秩和薔夫負責。
訾算是財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