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獄”就是在審案過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的總匯。漢制,鄉、縣、郡所審之案件如系人命大案,或者疑案,必須將“具獄”向上級司法機關呈報,稱為“上具獄”,此乃法定的司法程序。如果郡決曹發現其中判案有錯的地方,有權退回重審。當年荀貞捕殺第三氏,縣中就報給過郡決曹,當時就是由郭俊定的案。如前文所述,陽翟郭氏乃是本郡法律名家,世傳法律,只當過朝廷廷尉的就有好幾人,更別說在郡中了,潁川郡決曹掾一職基本都是由郭家的人來擔任的,幾乎成了他家的世襲職位。
鐘繇家兩代為郡功曹,在郡中人事這一塊兒上人脈深厚,郭家世代為郡決曹掾,在法律系統里則是根深蒂固。
見荀貞、杜佑來到,郭俊頗是奇怪,請他倆入座,先沒問他倆的來意,說道:“下邊縣里‘上具獄’,兩位請稍等,待我批復完了再與二君敘話。”
杜佑的姓子干脆直爽,既然已經決定和荀貞聯名舉報張直,是福也好,是禍也罷,他都不去再想了,因此方才他還是猶豫苦笑,而這會兒卻就若無其事起來,還有閑情打聽郭俊在批復何案,探頭往案上望了眼,問道:“哪個縣的具獄?”
“潁陽的。”
“是何案情?”
“捕了一伙兒盜賊,縣里斷了棄市,……。”郭俊熟悉律法,批復的很快,幾句話的功夫就把案卷看完,批復允可。
跪伏案前的兩個小吏上前將案宗捧起,倒退出堂。郭俊放下筆,笑問道:“二君今曰怎么有閑,來我院中?”
杜佑學荀貞剛才去找他時的開場白,嘿然說道:“來給你送一件大功!”
“大功?什么大功?”
杜佑瞧了荀貞一眼,荀貞將欲治張直之罪這件事又對郭俊說了一遍。
令荀貞想不到的是,郭俊頓時拍案而起,說道:“好啊!我等想到一塊兒去了!”
杜佑本以為郭俊會像他一樣聞言驚駭,卻不料他竟出此言語,愕然問道:“此話怎講?”
郭俊慷慨地說道:“張直橫行郡中,多行不法,我早就想治他的罪了!奈何一直不得機會。今波才反亂,而張直私下與波才早有來往,我正打算趁此機會將他治罪,本就要去找杜君、荀君商議,卻沒料到我還沒去找兩位,兩位先找上我了!”
荀貞亦是愕然,心道:“我與郭俊交往多時,只知他與杜佑一樣,也是頗是貪墨,卻沒想到他小節有虧,而在大節上卻是毫不含糊,竟是如此剛直嫉惡?在這一點上,倒是與志才有幾分相像了。”戲志才雖不貪墨,但在小節上也是很隨意,而於大節無虧,對郭俊倒是佩服了三分,原本還打算費些功夫說服他的,既然如此也就不必再費力氣了。
當下三人議定,聯名上書文太守,請下令捕拿張直。為防消息走漏,張直逃跑,杜佑派了幾個本曹的吏卒先去張家里外監視。
事不宜遲,這件事辦的越早越好。由荀貞執筆,便在決曹院中,在郭俊的案上寫了一道上書,三人署名,去到政事堂拜見文太守。
文太守看過他們的上書,大驚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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