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從事這個吏職,品秩不是很高,也就是百石而已,但在州中的實際權力不小。
一則,州刺史監州部,但一個州的郡國、縣道很多,州刺史一個人是管不過來的,實際上具體負責監督州內各郡國和縣道的長吏、命卿以及豪強等是否有不法事的就是州從事,一個州從事可能負責監督一個郡國或者兩個郡國,他們負責監督的郡國里的一切監督事宜都是由他們去辦的,他們發現之后再上報給州刺史,這就等同是州刺史的一個化身,所以秩雖只百石,其權卻足以威臨郡國守相;二來,州從事通常是由州中名士擔任,如荀爽、孔融分別被豫州刺史王允辟為豫州的別駕、治中從事,他兩人都是海內名士,聲望很高,如果說一句話,底下的郡國守相、縣令長不肯聽從,那就可能會損害到這些郡國守相、縣令長在士林里的聲譽。
有實際上的權力,又掌握了“士林的輿論”,州從事在州中的權力、地位就可想而知了。
打個比方,如果說是荀爽或者孔融為了某件事而去“請托”豫州的一個郡太守,那這個郡太守恐怕是絕對不會拒絕他倆的請求的。
但是,州從事在州里的權力雖然大、地位雖然高,如果趙然請某個州從事來向荀貞施壓,荀貞對此卻是一點兒也不擔心的。只要他能把李鵠這個案子辦成“鐵案”,不留把柄給人,州從事的權力再大,又奈他何?李鵠是趙家的爪牙,趙家是閹宦之家,荀貞捕拿也好、除掉也罷,收拾李鵠就等於是在收拾趙家,他不理會州從事的請托,這件事傳出去后,不僅不會損害他的聲譽,反會增加他在士林的美名。
荀貞已經決定,直等把李鵠“捕拿歸案”,他便馬上交代功曹王淙和主簿尚正,從今天起,州里如果有人來求見他但是卻沒有州刺史王芬的檄文的,他一概不見。
州里的人好打發,但話說回來,如果趙然從州里請的人無功而返,那么可以想象,趙然肯定會轉而不得不選擇第一個辦法,也即飛書京師,向趙忠求援了。
荀貞仔仔細細地考慮過了:趙然遣人去州里找人,他找到的人再從州里來到鄴縣,這需要時間,荀貞再閉門杜客、不見這個人,又可以拖延幾天,直到趙然無計可施,不得不向趙忠求援,再等趙忠派的人來到鄴縣,前前后后這些時間加到一塊兒,少說也得兩個月,有此兩個月在手,足夠把李鵠的嘴撬開,將此案辦成“鐵案”了。
就像前邊所說的,只要能把此案辦成“鐵案”,那便是趙忠插手又能如何?
案子是“鐵案”、“證據確鑿”,就算趙忠、趙然再惱怒含恨,他們也沒有辦法。最多,他們會更恨荀貞一點,可手中如無荀貞的把柄、如果沒有合適的機會,他們卻也是不能把荀貞拉下馬的,——要知,就算趙忠因為含恨而想“誣陷”荀貞,至少他也得“空穴來風”,得有點說得過去的依據,不能憑空捏造,也就是說,也得碰上個合適的機會才行,畢竟荀貞現如今在朝中也是有“朋友”的人了,不是說誣陷就能誣陷的,毫無依據的誣陷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是十月前,考慮到由“守”轉正,荀貞可能還會斟酌再三,可現在審配已經去京師上計了,荀貞從上任以來的所有功績、政績,朝廷很快就會知道了,他的這個“守魏郡太守”幾乎已經可以確定等到明年二月時就必能轉為“真太守”的了,那他現在又何必再擔憂趙忠?
況且,再進一步說,反正荀貞和趙家已經是對頭了,而且荀貞也已經做出“誅趙”的決定了,那么不給趙忠、趙然面子,管他們多怨恨他,也都無所謂了。
荀貞心道:“被‘李鵠被捕’這件事一鬧,至少幾個月半年之內,趙然是沒功夫再來找我的麻煩了,有了這幾個月、半年的時間在手,君昌無論如何也是能把魏光或別的人收買成了吧。”
只要能把魏光或別的知道趙家底細的人收買到手,那主動權就全在荀貞手上了。
一邊是荀貞盡知趙家的隱秘、不法之事,一邊是趙家茫然無知,再加上經過此次“捕拿李鵠”的這個“小演習”,已經可以確定欒固等人可用,那么荀貞想什么時候動手誅趙就可以什么時候動手誅趙,他想什么時候發動就可以什么時候發動了。
荀貞的這番考慮可以說是萬全之策,政治上的斗爭和兵家之道也是暗通的,歸根結底兩個字:主動。誰能抓住主動權,誰就將會成為勝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