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睡了一陣子的大主教辛克馬爾,果然按照他自己的承諾,放下高貴的身段,開啟了“有償赦免”的工作。
他干脆將自己的辦公室改成臨時的懺悔室,只有那些樂意繳納兩磅銀幣的信眾,才有資格走進大教堂、走過整個宣禮堂,最后站在嚴肅的石室內,然后坐到準備好的木椅處,直面大主教的臉來聲淚俱下的為自己所犯罪行懺悔。
他本來覺得傾聽信眾的懺悔就是走個過場,最后宣布信眾罪行得到主的寬恕就行了。他起初抱著這樣的目的,就是越聽越覺得信眾所描述的事情非常離奇。
恰是因為他公開宣布,只要繳納一筆巨款,任何罪行都可以得到寬恕。結果一批真正的罪犯走進大教堂,他們深知自己罪孽深重,不得不把握住此次完美的機會,將有罪的靈魂滌蕩干凈。
搶掠、謀殺、各種不道德,乃至是男子之愛……一些本就是罪大惡極理應絞死的罪行,因為事件被當事人隱瞞下來,以駐村教士的能力難以發掘,或是教士本身也參與隱瞞。按照信眾痛哭自述,有的惡行已經被隱藏數年乃至十年之久,已經過去如此漫長的時間,難道要因為信眾懺悔中說出了實情,然后再治他的罪?
辛克馬爾在金錢方面的底線可謂蘭斯諸樞機中最低的,作為圣職者的道德底線,可比他的金錢觀高尚太多太多。
他努力控制情緒,壓制住怒火,就是老臉上跳動的青筋暗示著他的惱怒。可是信眾哭得一塌糊涂,看起來是真的意識到罪大惡極,意識到自己的靈魂骯臟似糞土。
難道天主會因為兩磅銀幣的捐贈就是赦免如此臟的靈魂?這樣的天主也太廉價了。
不行!得加錢。
辛克馬爾不便于將“加錢”直白表明,而是宣稱:“孩子,你犯了大罪,并非我不能赦免你的罪,是因為你沒有承受真正的懲罰!念在你真心懺悔,死罪化作罰款,你只要再繳納一筆罰金,就算做你的贖罪。”
他將要錢說得冠冕堂皇,真要辯論的話該方案也不算錯。教士們掌管著整個蘭斯大主教區的民生,各種民事上的矛盾不能真的按照軍事貴族制定的《薩利克法》辦事,不能因為有人小偷小摸就按照律法砍掉右手,慈悲的教士令其繳納罰金即可,畢竟按照一些《福音書》的描述,罰金應是所偷財物十倍價值的金銀。
能找到大主教懇求赦免者就不可能是窮人,辛克馬爾擺出《福音書》的描述,要求當事人至少拿出十磅銀幣,否則,有罪的靈魂只能在地獄里無限煎熬。
因為這個時代羅馬教廷還沒有發明“煉獄”概念,就連“有償赦免”都是很超前的贖罪模式。拋來斂財的本質,哪怕是發明“煉獄”概念,本質就是修補信仰上的一個巨大bug。
難道犯了罪的人靈魂只能永存在地獄里受煎熬?于是發明“煉獄”,有罪的靈魂經過一些艱苦修行贖罪,最終也能上天堂。如此以來,戰士在戰場殺伐無度本質固然是有罪,死后靈魂在“煉獄”修行一番就可以去天堂,倘若想要繞開煉獄之苦,自然是要在活著的時候多多捐贈,直到買來地方大主教的“大赦”,所有罪行一筆勾銷。
于是,辛克馬爾將“全大赦”的價碼定在了至少十二磅銀幣。
似乎所有人都鐘情于數字十二,天空有十二星座,天堂有十二天使,查理曼有十二宮廷伯爵……所以收錢方面也是十二磅銀,至于當事人三天內不愿意拿出這筆錢,先前繳納的兩磅銀也不會退回。
為何是三天?留給辛克馬爾斂財的時間并不多,他不得不竭盡所能趕在羅斯王發怒之前,以各種方法將一萬磅銀幣湊齊,銀幣成色之類的問題暫且不管,先把重量湊夠再說。大不了,真的將那些庫存金幣也帶上。
三天之內湊不齊十二磅銀,罪大惡極的靈魂就只能在地獄徘徊了!
離開大教堂的信眾神色匆匆,他們多是城外村莊富裕戶,也是因為這一原因,當年犯罪之時才能很好地將事件隱藏下來。生活在天主信仰濃郁的環境下,所有人對天堂地獄的執念勝過一切,他們不得不風一般地跑回家中,再翻箱倒柜一番找到藏匿的銀幣,乃至是緊急變賣一些資產,從村里還算富裕的家庭還些錢。
于是,一些鄉村富裕戶見實在籌錢無能,終于咬著牙向蘭斯城內的特殊小社區,向那些寧可繳納重稅也要做高利貸生意的人,賤賣農田換一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