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問題是關于開發進程問題。
市正父提出來首先建設包括市正父大樓、市民廣場等社會公共設施,再建設居民小區,市正父的理由很充分,公共設施越多,居民樓的價格上漲越快,效益越好。
而聯合方為了資金的及時回收,則是要求先建設居民區和商業中心,最好是利用前期在居民族中賺取的利益建公區設施,這樣可以大幅降低聯合方的總體風險。
最后雙方進行了和解,按照區塊同時進行,一邊建設公共設施,一邊建設居民小區,投照比例投入。
第五個問題是關于拆遷戶的安置問題,又開始了重大爭議。
市正父提出來拆遷戶以實物安置的方案:暫時先找地方解決拆遷戶的生活安置問題,待原地建設完成以后,再遷回原址安置,這樣對正父來說,可以大幅度減少拆遷工作的難度。
而聯合方則堅決拒絕了這個建議,原因很簡單,開發地塊雖然總體面積很大,但是原有的建筑面積,再剔除河流、道路、市民廣場、新市正父辦公地點的公用設施,可用作房地產開發的商住用地比例并不大。
如果再將部分土地用于原址重建,聯合方虧損的可能性很大。
聯合方的意見很明確:“第一方案當然是對拆遷戶進行現金賠償,賠償的現金越多,價格越高,說明該地塊的價格越高,而且拆遷戶拿到現金以后會產生購房需求,如此巨大規模的需求,將對煙雨市房價的上升產生極大的推動。
第二方案是異地安置,由正父另行在城市遠郊騰出土地,建造專門的拆遷小區,安置這些居民。
這對拆遷工作也是有利有弊,有利點在于正父將居民從棚戶區遷到拆遷小區,從房屋條件來說,是整體改善的,同時這些拆遷戶中的富裕家庭也會因此產生購房的需求,對房價的推動和新樓盤的銷售是十分有利的。
但是缺點也很明顯,如此大規模的人口遷移,所造成的影響非常大,為了確保新小區的這么多人口的正常生活,需要重要規劃道路、公交車運行路線、學校、菜場、管委會的等一系列的公用設施。
而這些對市政部門來說,也許將會成為一種災難。
而聯合方絕對不能接受正父原地安置的條件,對于開發完以后的土塊,將成為高地租地塊,聯合方不可能用高地租置換低地租地塊,這會造成重大損失。
這一次是市正父主動進行了退讓,丁光川自己都意識到,目前煙雨市的房價在浙江省的地市級房價里嚴重偏低,甚至比不下煙雨市下屬的桐城市,海州市等縣級市市中心的房價。
聯合方提供的方案十分誘人,如果是這樣大規模的動遷,將會產生天量的資金投入和天量的消費需求,直接讓煙雨市的房價三級跳,極大的提高居民的購房熱情,對于拉動煙雨市的內需,產生積極作用。
所以丁光川提出此事可以考慮,但要求聯合方提出一個合理的房價升值預估,由他向書記和市長匯報后再作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