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經濟肯定是出了問題的。
但根子真的出在以東林為首的士紳集團上嘛,答案顯然不是百分百。
公公認為高利貸限制了明朝的良性發展,從而導致民生的敗壞,商業的萎縮,政府的**。黨爭只是加劇了這一過程,而不是真正的兇手,或者說是半個兇手,另半個就是高利貸。
高利從業者,在中國是有著悠久歷史的。
有史可查,最早的高利貸應當出現在春秋戰國。《管子》一書中講述的“倍貸”、“倍稱”現象,便是明證。
到了春秋后期,一些大高利貸商人甚至向王侯天子借貸。貴為天子的周赧王,就被債主逼迫,以至于要筑“逃債臺”來躲避。
債臺高筑一詞,就是來源于此事。
漢代以后,隨著礦產開發和貨幣增加,大量專門以放貸為生的“子錢家”出現。其放貸取利至少放十取三,有的時候甚至十倍取之。就連漢朝中央政府平定七國之亂,也必須向這些大高利貸者籌措經費。
唐宋時期,高利貸已然發展為和百姓息息相關的行當,再普通不過。官員借貸過日子在史書中也是層出不窮。放貸者也不再局限于商人,僧人,而是發展成社會上所有人都可以參與。
大明朝發展到現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并且受到海外貿易的剌激,在南直及中國南部已經出現空前龐大的工商業階層。
這也是后人常說的資本主義萌芽。比如江南地區就有大量以生產商品為目的的家庭手工業團體出現。海貿所需要的商品基本都來自于這些手工作坊。
工商業的高度發達必然進一步剌激到高利行業,而較之從前,明朝的高利貸不但規模擴大,參與放貸的人數更多,范圍更是史無前例。
魏公公臨時起興搞個左手出,右手進,來回倒騰多弄人家二千兩,不是真的不要逼臉,非要訛這些西商,撈來銀子落自個腰包快活,而是在用經濟學的手段溫和解決問題,解決那個限制明朝發展,限制資本主義發展的幽靈。
當下社會,高利貸產生的原因無非是青黃不接與災荒變亂,導致生活無著產生的借貸;賦稅徭役沉重產生的借貸,婚喪嫁娶、起屋蓋房等產生的借貸。
但無論產生的原因是什么,鄉村高利貸的利息都相對較高。青黃不接時產生的谷物借貸,年利率比“九出十三歸”還要黑,是百分之百!
在吳淞時,公公了解到蘇州貧民向富戶告借糧米,秋收時還債,借一還二。松江府有個人借了十石谷子,兩年后作三十石歸還。只有在富戶在賑濟鄉里或者官府在災荒時做國家救濟,才將利率定在年利二成或三成。
高昂的利率,不但摧毀了明朝農村的一般生產和生活,加速了小生產者的破產過程。還吸納了商人因經商和經營手工業而產生的資本,使它們不能融入到手工業和商業的擴大經營中。
一般出現商人較多的地方,大多是地狹田少的貧瘠之地,種田不足以謀生,才有很多人去從事手工業和商業。
但商人們在賺錢之后,又習慣將積蓄投入到家鄉的土地上,一則是購買田產,二則是放貸收息。
這就回到了傳統的地主加債主模式。
高利息在剝奪農民財產的同時,也推高了本地地價,導致官府的稅賦加重。雙重作用下,這些地區從鄉村自耕農經濟,逐步向農莊與農奴經濟退化。
這就使得長江以南包括江北一部分農村,實際上已經失去向朝廷繳納賦稅的能力。
而變成地主加債主的商人則是海事圖的第一環,也是最底層的一環。
因為高利貸的限制,商人及手工作坊主的經商和手工積累的一定財富,并不能像歐洲一樣升級為擴張產業的商業資本,而僅僅停留在商業中介和高利貸事業上。
在商場上稍有積蓄,隨即在城中開設債典,放錢出貸,從行商轉為坐賈。而大量的資金居于高利貸業,也使得無論農戶和小工商業者更難于取得廉價的啟動資金。
雖然很多地區的農戶和手工業者都擁有令歐洲人和東南亞用戶驚訝的手工技術,其產品在海外有極好的銷路。但辛苦勞作的結果,大部分利潤歸于高利貸者。不多的一點結余,無力支撐這些擁有豐富經驗的從業者完成從工匠到手工工場主的轉變。
而在第二環,即閩浙海商這一塊,高利貸更是困擾他們的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