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根結底就是隋煬帝楊廣,倒行逆施,實施苛暴的徭役、兵役,毫無限制地壓迫勞動人民,甚至貴族地主,才引起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地主反抗。導致了隋王朝的滅亡。
而彭文用神識,覆蓋了整個大唐則發現,在這個時期,貪污極少。
或許是因為李世民以身作則,所以貪官屈指可數,就算偶爾有一兩個貪官,也為人所不恥。還有根據彭文所看,唐太宗李世民治理貪官的手段比朱元璋要高明的不知多少,李世民不用酷刑,不用重罪,只是從自身做起,百官效仿,成就了歷史上最清平的時代。
而朱元璋,雖然是古代中對貪官最狠毒的,最殘酷的,朱元璋僅前后反腐就殺了15萬貪官。
但是,卻一點效果也沒有,官員還是前赴后繼的貪污,而且越到后世,貪污腐敗越是嚴重。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朱元璋所制定的《大明律》。
大明律其處罰之嚴之重,歷朝歷代從未有過。
他采取的是鐵腕反腐,有的手段令人感到殘忍。
第一,量刑非常低,超過60兩,就要嚴厲治罪;第二,手段殘忍,動不動就是剝皮,挖心等殘忍手段;第三,人人普及,只要發現貪官,連老百姓都可以將官員拿下。
所以客觀的來說,這其實這怨不得官員,只能說朱元璋太摳門,給官員的工資,還不夠他們養家糊口的。
明朝時期朝廷正一品官員一年1044石,相當于現在32萬人民幣,這個待遇只有宋朝的十分之一。一個普通的縣令一年97石,相當于3萬元,低的可憐。不光如此,這些縣衙的師爺幕僚衙役等都要縣令自己掏腰包給他們發工資。
所以官員如果不貪污,日子過得就很寒酸飯都吃不飽,所以哪怕冒著殺頭危險也要貪,反正橫豎都是個死。
朱元璋雖然設置了御史臺來監察天下官員,也制定了嚴酷的律法和考核措施,可是這些并沒有形成良好的循環。
朱元璋始終認為這種自上而下的尖銳的反腐行動就足以遏制貪腐行為,但是酷刑濫用并不是治理腐敗的唯一真理,僅僅打壓貪污的官僚集團是不夠的,必須要建立起完善的政治體系才是根本之道。
可惜朱元璋始終都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朱元璋或許是受出身的影響,也或許是受視野與格局的限制,即便是設立了御史臺、錦衣衛,又放開了舉報渠道,嚴格了考核制度,可始終沒有觸及反腐的核心——他總是一味地依靠個人意志來反腐,卻陷入了另一個漩渦:胡惟庸和藍玉案中,牽連四萬余人,無數財產充公,反而讓不少官員趁機大撈一筆。
而唐太宗統治下的唐朝,作為皇帝的李世民就以身作則,官員們也是一心想著為人民辦事,每個人都安分守己,不會濫用職權去為自己謀利,貪污瀆職的現象降到了封建歷史上的最低點。
這其中有一個主要的原因:李世民并沒有和朱元璋一樣,明朝貪官只要被發現,那么唯一的下場就是被處以剝皮的慘刑。
而李世民主要是以身示范和制定一套盡可能科學的政治體制來預防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