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東的是東京音樂工業會社的這名干部,這家出版社常年熱衷于出版一些奇奇怪怪的唱片和磁帶,找來一些連名字都沒聽過的小歌手,灌錄最近流行的熱門歌曲大合集翻唱,以演歌為主,但也有流行,還特別欠揍的在封底的最下面不起眼的地方附上一行“歌曲非本人演唱”。
你有本事直接打在副標題上啊。
這種手法類似于兔國以前一度非常流行過的那種蘇丙唱蘇瑞,王非獨唱鄧儷君之類的磁帶。由此可見,天下事大致是一樣的。
要說區別,也就在于曰本版權制度明晰,就算是出這種奇奇怪怪的,連詞曲作者和本人都未必知道有的唱片,該付的版權費也一分不少的通過音樂制作權協會交了。
曰本唱片的唱盤上,幾乎都會有一個(JASRAC)的標識,這就是那個管著收保護費的音樂制作權協會的標識。要是加入了這個協會,從今往后,歌手本人唱自己的歌也要先掏錢給這個協會,只不過自己交過的錢會在轉一圈(被JASRAC給剝削一層手續費)以后再回來。
仔細了解一下的話,會發現這個看似保護音樂者權益的組織,跟剝削曰本農民的曰本農協有得一拼。
這種嚴格的版權制度,也是促生出這種奇怪的唱片合集的原因之一。
不同的歌手,所屬的唱片公司也不同,比如森進一的唱片約在Victor,前川清卻在波麗佳音。波麗佳音的演歌部門要搞一張他們旗下演歌歌手的合集沒問題,但是,如果要收錄Victor的歌手的歌……
Victor:對不起你誰啊。
全曰本估計得有上千個音樂出版公司,其中還包括一些地方團體組織性質的奇怪小公司,大家都要恰飯,就得出點能保本的東西,所以這種奇怪的翻唱專輯就成了最佳選擇。
因為錄翻唱專輯根本無需向唱片公司協調,只要跟音樂制作權協會交點翻唱的錢就行。
演歌歌手的粉絲,年齡層正在逐漸拔高,這些人許是圖省事,尤其的喜愛這種能把自己喜歡的歌曲一網打盡的東西,所以,演歌歌手一直是這種翻唱的重點關照對象,除了自己的正規專輯,這種只收錄自己一兩首熱門曲的大雜燴,一年估計能出幾十張,還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
翻了人家的歌,雖然理論上可以假裝不認識人家,不過,東京音樂工業會社到底跟外面的小妖精不大一樣,不光翻人家的歌,還跟演歌歌手有往來。
別誤會,不是替他們出歌,而是幫他們介紹或是組織演出。
演歌歌手的工作很有意思,都是歌手,也都是巡演,但是演歌歌手的演出,往往規模都不大,三下鄉禮堂規模的演出是常有的事。
這跟人氣或是名氣沒關系,也不掉價,純粹就是他們特有的生態。除了小規模演唱會,還有大量設在觀光游輪或是高級飯店的晚餐秀——演歌巨佬北島三郎還在飛機上辦過演出。
規模越小,意味著近距離接觸的機會越大,價格也就越高,票房分成也就越高。演歌歌手一年到頭辦不知道多少場這樣的演出,和唱片版稅一起構成他們收入的大頭。
手握財政大全的家庭主婦,追起星來絕不手軟,像是森進一這種外形俊朗的演歌歌手,更是她們的心頭好,個個頻頻光顧,一擲千金,不光追演出,還送禮物——
驚呆了!丈夫早出晚歸辛苦工作,妻子卻拿他的血汗錢去養別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