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藝人來說,出道一次性簽五年合約,這是非常基本的操作。因為培養一個新人是需要成本的,從無到有,中間的投入非常之大,如果合約期限過短,新人剛培養好就約滿走人,公司得不償失,那樣自然不行。
當然,在曰本,翅膀硬了想飛,大概率是會被事務所給折斷翅膀收拾的爬都爬不起來,除非傍上什么大佬,否則想都別想。
霸道點的事務所,在簽合約的時候其中還會有一條,那就是即使約滿解約,也要有一到兩年的時間不能出現在四大民放,既是所謂的防競爭合約。
如果是得罪了原事務所而不是好聚好散,對方又剛好有勢力的話,就算兩年期限過了,說不定還能繼續封殺下去,五年不是夢。
更新換代這么快的藝能界,別說五年,兩年不上電視就基本可以涼涼了。
不是曰本藝人對事務所忠誠有契約精神所以不搞一紅就打違約官司這種沒操守的事,是事務所的力量大過一切,小胳膊擰不過大腿罷了。
簽藝人要定死合同,但是簽作曲家,寬松一些也無妨。因為作曲家不怎么需要這種培養成本,更像是作為員工招進來的,但即使是招員工,也沒人喜歡短期員工,所以,真要是一年一簽,對巖橋慎一來說很吃虧。
但是,要是在合約上弄得不愉快,也沒意思。巖橋慎一想了想,給了栗林誠一郎一份有點特殊的合約。
在一年內,讓栗林誠一郎能夠以作曲家的身份在業界出道。如果這點做到了,那么合約在下一年年度結算的時候自動續簽一年。
之后,在每一年都讓他持續有作品發表的前提下,以這種方式續簽直到五年。
但是在這期間,待遇方面條款,使用的是第一份合約的內容。
如此五年之后,GENZO擁有優先續約權,如果還繼續留在公司,那么根據他那時的成績,再更換全新的合同。
不過,如果連續兩年栗林誠一郎不能有作品發表,那么合約就在下一年年度結算的時候解除。
這樣一來,栗林誠一郎也不必擔心綁死在這棵前途未卜的樹上,巖橋慎一其實也沒什么損失,卻用這種方式安了栗林誠一郎的心。
當然,在這兩年的時間里,栗林誠一郎還有每月要交付出多少曲子這樣的指標,而曲子寫出來之后,巖橋慎一的GENZO擁有優先購買權。
因為并不是買斷,所以在新人合約階段,買曲的酬勞不會太高。不過,曲子入庫以后,被制作出來,不管是拿給誰唱,栗林誠一郎都有版稅到手。
曰本的版權制度,注定了詞曲版權很難出現一次性買斷的情形,即使是無名新人也是如此。
如果出現買斷的情形,要么是那種給別人代筆——這在演歌當中是比較容易發生的事,或者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兒歌,兒歌的受眾特殊,使得在版稅支付方面,會出現一次性支付一筆買斷版稅的情形。
兒歌鮮有大熱之作,可一旦有了,就會展現出怪獸級別的可怕走勢。
有一個悲慘的栗子,是曰本音樂史上銷量最高的單曲,一首叫做《およげたいやきくん》(游吧!鯛魚燒君)的兒歌。
這首歌一共賣出去了四百五十多萬張,穩坐單曲歷史銷量第一名寶座,結果因為版權是買斷的,所以巨額版稅跟子門真人一分錢的關系都沒有。
替他出版了單曲的唱片公司靠著這首歌蓋了座大樓,他從頭到尾才拿到了一百萬日元。
堪稱是史上最強、最倒霉的一發屋。
……
這個簽約的辦法是巖橋慎一口頭上提出來的,這個提議顯然深得栗林誠一郎之心,使得他連最后一點擔心都煙消云散了。
當然,要把它放進合約里,還要擬定正式的合同,挑出其中可能出現爭議的文句,然后再進行簽訂。
GENZO沒有自己的法務,中村正人跟吉田美和,又或是ABNORMAL,雖然人跟著巖橋慎一,但也沒有簽這樣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