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明確標示分成是二比八,林暢二,公司八,嗯……新人基本都是那么個分成,誰讓你沒名氣?不欺負你欺負誰?不是一比九就算有良心了!
林暢對二八分成倒也能夠接受,但他心里還是對三七分成有著一定期待的,畢竟以后成名了,這可能就是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差距啊!
可他剛才已經對簽約年限以及專輯版權兩個方面提出意見了,如果再糾結于分成利益的話,是不是有點不太地道啊……林暢臉皮沒那么厚,真的有些說不出口,畢竟蕭漢對他的幫助實在是太大了……
不過蕭漢似乎看出了林暢的為難神色,便對他笑了笑道,“目前的分成只是一個初步估算,等到日后情況明朗了,肯定會進行修改的。”
蕭漢這話無疑給林暢吃了一個定心丸,而且林暢確定,蕭漢絕對不是忽悠自己,因為一旦自己成名了,就會有好多公司想要挖掘自己,如果蕭漢到時候真的不表示出誠意的話,自己大不了違約走人唄,反正有的是公司愿意替自己賠償違約金。
說到這個違約金……林暢心里也是有些虛的,因為蕭漢給自己定的是八百萬……
不過說實話,雖然林暢現在覺得八百萬這個數字有些大,但如果日后成名了,八百萬實在是小菜一碟。
而如果自己成不了名呢,估計也不會想要違約,所以這條只算是對甲方的權益保障吧,林暢還是能夠接受的。
誰知就在這時,蕭漢突然瞥了一眼合同道,“哦……剛才簽約年限減到了七年,那么違約金也要相應地增加一些,九百萬,可以嗎?”
臥槽,這就又加了一百萬?林暢心中一陣肉疼……
但他對蕭漢的這種做法也表示理解,畢竟人家的預期收益相應減少,自然要為這份風險多加點保單,如此說來,一百萬還算少的呢!
其實說白了,藝人在合同中難免會處于被動的地位,尤其是在你沒有什么名氣的時候。
比如在這份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藝人只要發生殘疾、受傷、毀容等不可抗力事件時,甲方就可以無條件解約,你能找誰說理去?
不僅如此,像自己這種新出道的藝人,還得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如果搞出點什么負面新聞來,沒準就得讓公司索賠。唉,都不容易啊!好在自己沒有什么吸毒、嫖娼等不良嗜好,人品目前來說也還過得去……
至于像蕭漢這種跟自己既不沾親、又不帶故的老板,現在能夠不為難苛刻自己,就已經很不容易了,畢竟你不可能期待著跟老板做朋友。
雖說蕭漢還是出于為自己賺錢的目的,但好歹人家也對自己的才華進行了發掘欣賞不是?就憑這一點,自己也不能昧了良心,更不能因為合同的事情把自己和蕭漢的關系搞僵!
你說九百萬的違約金,那就九百萬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