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這條你有什么疑問?”蕭漢一挑眉毛,表情管理做得倒是不錯,“幾乎所有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啊!”
“哦……合約期間專輯版權是公司的,這點我沒有異議,但合約期滿之后,我想獨立擁有專輯的版權。”
“這個……好像不涉及在合約內容里吧?應該是解約之后,咱們再談版權歸屬的事情。”
“但我覺得最好還是先把這點確定一下……”林暢話說得客氣,卻沒有絲毫讓步的意思,“您覺得呢?蕭總……”
蕭漢沒有很快回答,只是微微皺眉,同時猛嘬了兩口電子煙。
說實話,他對于專輯版權的歸屬問題還真不是很在乎,因為目前國內盜版泛濫猖獗,人們的付費意識還有所欠缺。
很多人都本著能省一點就是一點的態度,根本不會去考慮創作者的辛苦付出,所以他在版權方面還真賺不到太多錢。
前幾年的時候唱片還好賣一些,可近幾年隨著網絡日益發展,人們獲取各種資源也更加便利,因此除了少數一些人為了收藏或者追求高音質音樂而購買實體專輯以外,大部分都轉而去買數字專輯了,可數字專輯能有多少利潤呢?真的挺少的……
想清楚了這點,蕭漢便點點頭道,“好,一會兒我讓人再加上這一條,合約期內,專輯版權是公司的,合約期滿,你可以擁有專輯的獨立版權,公司不加以干涉。”
得到蕭漢的這個承諾,林暢連忙笑著點了點頭,然后說了幾句感謝的話,其實他也知道專輯版權并不是一個歌手的收入大項,但自己寫的歌卻不屬于自己,確實挺讓人心里頭別扭的,這是他作為一個創作者的尊嚴,至少他是這樣認為的。
再往下看,就是和林暢切身利益最為相關的一條了:各種商演活動的收入分成。
事實上大部分成名歌手都是靠商演走穴和接廣告代言來賺快錢的,而這往往構成了一名歌手的大部分收入。
例如一名歌手一年賺一個億,那么大概率的分布就是五百萬的版權收入加五百萬的演唱會收入,其他九千萬基本都是接廣告代言、參加各種節目商演賺的。
其實開演唱會賺不到多少錢也是絕大多數歌手的共識,但仍有許多知名歌手頻繁舉行演唱會,一是心里真的喜歡,二是拉進和粉絲的距離,維持自己的熱度。
所以有些歌星即便開演唱會賠錢,但他們還是要開,因為這樣能夠在某種程度上維持粉絲熱度,然后自己就可以靠接商演活動來賺錢了。
這基本上和歌手發唱片是一個道理:發唱片不怎么賺錢,但寫出好歌來增加名氣和曝光率就可以帶來巨額利潤。
這也是為什么好多明星熱衷于上綜藝、接廣告的原因,來錢又多又容易!當然,這其中也有風險:敗壞自身形象,影響日后發展。
試想一名歌手如果不發唱片,不開演唱會,只是頻繁地去接各種廣告代言和商演綜藝,那么用不了兩年,這個人就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