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張玉良申請轉所僵持之際,張玉良代理的一起貪污受賄罪的開庭傳票寄到了江南律師事務所。這個案子,是由張玉良與顧險峰共同代理的,孫國維眉頭一皺,計上心來,孫國維把顧險峰拉到辦公室,竊竊私語了半天。
開庭前,張玉良和顧險峰一起去看守所會見了這個叫周光榮的前國土局局長,以前也會見過一次,這次也就問問周光榮,對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所指控的罪行是不是都供認不諱,有沒有什么可以減輕罪責的證據。
周光榮五十多歲,禿頂,胡子拉碴,油膩,狡獪,和上一次相比,看不出一絲的焦慮與不安,他已經完美適用了看守所的生活。
“周光榮,檢察院的起訴書你看了嗎?”張玉良提問,顧險峰記錄。
“看了。”
“所指控的都是事實吧。”
周光榮眨巴眨巴眼,搖搖頭。
“哪一部分不是事實?”
“玉姐的那一部分肯定不是事實,玉姐說給我送過200萬,送到我家里,我承認,她送錢是確有此事的,但200萬是她借給我的,你知道,玉姐是我的情人,我們之間也時常有資金往來,她借200萬給我,是因為我女兒在劍橋讀書,需要錢,而我又沒有那么多的錢,只好問玉姐借了。”
“你說的都是事實?”
周光榮點點頭。
“那你有沒有給玉姐謀取利益?”
“這個你可以去問問玉姐。”
“那你聯系一下檢察院,申請收集一下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張玉良對顧險峰說。
從看守所回來后,顧險峰便把會見周光榮的情況向孫國維匯報了。
“險峰,這樣吧,你就告訴張玉良,說檢察院認為這個案子證據已經支持所指控的犯罪,而且他們人手太緊,你們可以自已收集。你就陪張玉良去玉姐家收集證人證言吧,注意,你要讓張玉良自已提問,自已記錄,至于玉姐方面的工作,我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