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證人顧險峰,你有沒有給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打過電話,要求收集玉姐的證據?”
顧險峰垂著頭,搖搖頭。
“大聲點。”
“沒——有!”
“險峰!你不是說過,你給檢察院打過電話的嗎?”張玉良幾乎是帶著哭腔說。
“現在,問題很清楚了,被告人張玉良,在沒有向檢察院或是公安機關申請收集證據的情況下,自已去找另案的被害人玉姐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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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采取威脅、引誘等手段,迫使玉姐做了偽證,事實清楚。”檢察官轉身顧險峰,“證人,你怎么還不下去?”
“我是證人,張玉良到玉姐家的整個取證過程,我都是在現場的,本來,我是來記錄的,但是我推脫了。整個過程,張玉良根本沒有對玉姐采取過威脅或引誘等手段,試想一下,張玉良一個文弱書生,在玉姐的家里,當時玉姐家里,我沒有記錯的話,有她的兒子、一個保姆、一個廚師,張玉良怎么可能威脅到玉姐?”
“鑒于案情發生重大變化,我建議休庭,合議庭將進行合議。”
半個小時后,審判長當庭宣布,張玉良涉嫌律師偽證罪一案,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張玉良無罪釋放。
張玉良與沈家秀離婚案一審結束后,張玉良十分沮喪,陳向東勸他想開點,說沈家秀帶個小孩也是累贅,不好嫁人,說不定要不了多久,她就會主動把小孩送回來的。張玉良心想“那倒未必”,但眼下,也只能自我寬慰了。
離婚官司剛結束,錢均夫和沈家秀便迫不及待報了旅行團,去了馬爾代夫,雙方都想借機探探對方的家底。錢均夫知道沈家秀剛剛離婚,帶著一個小孩,分了一套房子,但除了這套房子外,她似乎也沒有什么像樣的財產,錢均夫對馬爾代夫之行,心存憂慮。沈家秀還處在戀愛期的矜持階段,她也不便于直奔主題向錢均夫詢問他的財產狀況,但從他報了一個旅行團而不是選擇自助游來看,他并不像他一直所宣揚的那樣有錢,所以,這趟旅行,沈家秀也是愁緒暗生。
否極泰來。陳向東的女朋友張芳華也報了團去馬爾代夫,恰好,張芳華和錢均夫、沈家秀是一個團,張芳華無意中拍了不少張錢均夫與沈家秀親密在一起的照片。從馬爾代夫回來后,張芳華與陳向東一起分享她在馬爾代夫旅行經歷,他們一起翻看照片,陳向東一眼便認出了沈家秀。陳向東便把這些照片拷下來,交給張玉良。張玉良在二審開庭時,便提交了這些照片。
二審法院以沈家秀存在道德瑕疵,不適宜撫養未成年人為由改判張楚月歸張玉良撫養。因為一審判決還沒有生效,張玉良與沈家秀還是夫妻,沈家秀與錢均夫去馬爾代夫旅游當屬不當。
事與愿違,“律師偽證罪”并沒有讓張玉良身陷囹圄,反而弄巧成拙,讓張玉良變得警惕起來。無可奈何之下,他同意了張玉良的轉所。只是有件事情他想不通,為什么寄予厚望的顧險峰到了關鍵時候并沒有殺伐果斷,而是心慈手軟,以至于他們前功盡棄?顧險峰這個人是斷斷不能留了,等過段時間,就打發他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