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文案寫了錯別字導致宣傳效果出了問題,你們覺得該由誰來負責?”
眾人面面相覷,沒有人敢回答。
孟謙攤手做了個無奈的表情,“這就是我們公司現在存在的一個大問題,大家都不知道如何對錯誤負責。
從今天起,我們就要明確這個概念,在大風集團,所有錯誤的第一責任人是直系管理者。也就是說,今天文案出錯了,那么主管就是第一責任人,如果今天蕭總出錯了,那么我就是第一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自然就是犯錯者,但如果第一責任人上面還有管理者,將采取連帶責任制度,簡單來說,今天文案出錯了,我同樣需要負責,只不過我不是第一責任人,我或許是第五第六責任人,但我不能免責,具體的責任細節大家看我們制定的規則。
還有一點就是,對于聯合作業的項目,以后我不想再看到踢皮球的現象,一律采取共同承擔責任制度。”
很多公司基本上都沒有追責制度,導致公司一出問題就不知道該怎么追責以及各種踢皮球的出現。
孟謙的思路很明確,管理者必須是第一責任人,太多的公司就是對管理者太仁慈了,以至于很多人想當領導的目的是為了偷懶,覺得當了領導就不用從事基礎工作了。
但管理者拿著更多的工資,如果升職反而更輕松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那你憑什么拿這么高的工資?
當領導是要擔起責任的,別說什么我也管不到每一個人的每一個行為啊,那你別拿比他們更高的工資啊,享受著更高的工資和福利,自然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你少干了基層工作,是讓你來多干管理工作的,不是來讓你喝茶看報紙的。
這點意識都沒有的話,至少在大風集團孟謙不需要這樣的管理者,因為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啊。
至于聯合項目的聯合擔責,也是為了提升公司的團隊意識,大家既然一起做一個項目,那就一起承擔責任,制度沒有百分之百合理的,但制度一定要明確,決不能含糊,這就跟法律一樣,很多法律都是有問題,但事實上也不可能存在百分百適用于一切情況的完美法律。
而且為了避免一些特殊個例現象,孟謙還給員工準備了一個東西,“關于追責的問題,最后一點就是申訴制度,如果確實出現了特別的情況,認為公司處罰不合理的,可以提出申訴,公司會實行特殊事件特殊裁斷制度。”
“啪啪啪啪。”不少人下意識的鼓掌,還是那句話,大風集團的制度就是要做到嚴厲中帶著人性化,員工自然接受度很高。
“好了,接下來,跟你們說點你們更感興趣的,關于大家的薪資,晉升通道以及福利保障。
第一個要給大家說的東西就是:我們將從新的一年開始實行職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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