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明官員來說,最大的福利莫過于漲工資了,大明官員俸祿底,這是后世公認的。
洪武年間,明太祖規定了官員們的工資標準,以米為主,后來紙幣發行之后又發對應數量的紙幣:
正一品每個月發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每個月發俸米七十四石,正二品每個月發俸米六十一石,從二品每個月發俸米四十八石,正三品每個月發俸米三十五石,從三品每個月發俸米二十六石……
當然如果,按照朱元璋制定的這個工資標準,其實,明朝的俸祿并沒有比前朝低。
即使到了縣官級別,每個月也能領到七石糧食,這足夠一家的生活開銷了。但是大明坑就坑在所有的官府雜役都算縣官自己聘請,自己出錢。
七石糧食一家吃飽是沒有問題,但是在請幾個人發工資那就有點強人所難了。
按照朱元璋的邏輯,當官事情就該親力親為,要啥幫手,那些工作不都是份內的的事情么!所以他沒有給官員準備聘請雜役的錢。
而且七石奉米都沒有維持多久,到了永樂年間,朝廷就開始發不起糧食了。
雖然,紙面上的糧食沒有變化,但是,官員實際拿到手的俸米卻沒有那么多,剩余的全部被換算成了紙幣發放。
此外,官員還要拿些紙幣去市場上換糧食,有時候還不一定能換得到。因為,這時候的紙幣是沒有價值的,大明的紙幣那絕對是天坑。
當然發不起奉米主要是遷都所致。明朝的首都原來在南京,旁邊是魚米之鄉的江南,那里糧食充足,自然有足夠的糧食去發放俸祿。
但是,都城變成京城之后就不一樣了,北方并不怎么生產糧食,只能通過大運河往那邊運。糧食經過長途運輸,損耗很大,再加上,京城的人員眾多,這么點糧食,只能勉強維持京城人的口糧,所以,根本就沒有多余的糧食發放到官員手里。
為了減少京城的人口壓力,明代皇帝多次勸返留京人員,控制京城人口,外遷衛所軍戶等等。不過京城缺糧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
因為這,從明成祖開始,為了彌補俸米的虧欠,他們只能想別的辦法。并且,在這一方面,大明的皇帝們都走得是不尋常之路。
永樂年間,朝廷用蘇木、胡椒等香料作為官員的工資,發放到他們手里,以彌補俸米的虧欠。
蘇木和胡椒都是西域進貢的物資,鄭和下西洋時帶回來很多,但是,這些東西對當時的中原人來說,卻沒有什么用處。
所以官員們普遍不喜歡下西洋,有可能也有這方面的原因。
這下西洋好處都送到宮里面,不要的東西給官員發工資,官府還要承擔造船等任務花錢,換了誰也是一肚子意見啊。
官員們名義上的工資并不少,但實際拿到手的,可以花出去的,卻是越來越少。到了天順年間,朝廷的首輔就吐槽這個工資,說:“自己當月領到的工資,只能維持自己家十日的開銷。”
大明清官的典型代表就是李東陽和海瑞了。兩人因為不貪污,那過得叫凄慘啊!
李東陽是內閣首輔、太子太師,入內閣十八年,可以說已經尊貴到了極點。此外,最重要的是,他的三個兒子都早年夭折,家里人丁很少,應該說養家的負擔很輕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