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現在這些不愿意關店鋪的人恐怕也不會感謝他,反而要埋怨他——當時為什么不用強制手段讓我們關?
你強硬一點我們不就從了嗎?
到時候塔司馬懿里外不是人,哪哪兒都得罪,還進什么中央做什么高官?
經濟危機一來,肯定是大票大票的商鋪倒閉,指不定出什么亂子,現在不想辦法縮小規模,更待何時?
關!必須要關!哪怕用強制手段也要關!
司馬懿覺得必須要這樣做。
但是這樣做的話,文的不行,顯然是要訴諸武力了。
可是訴諸武力的話……
光靠他手上這些警察到底行不行啊?
而且萬一出了事情,刑部上門請喝茶,又怎么辦?
司馬懿憂心忡忡。
魏帝國地方武裝力量在延德十年天下大叛亂之后被郭鵬全面整頓了一次。
延德十年以后,地方武裝力量不屬于軍隊序列,而被稱作警察,屬于吏員這一層級,通俗一點來說,屬于行政編制,不屬于軍隊編制,跟軍隊沒關系。
硬要說什么關系,也有。
魏帝國暫時沒有財政撥款建設專門培訓警察的學校,一般是退役士兵群體之中對村長或者軍事教官不感興趣的,就可以轉職擔任警察。
這是個過渡政策,將來郭鵬是有規劃的,讓郭瑾專門設置培訓警察的武校,不過目前來說過渡政策還是挺不錯的,地方警察也有不錯的武力。
他們主要負責地方的日常治安管理。
而且縣令和郡守之所以可以和州刺史互懟,對州刺史陽奉陰違,除了中央制衡之外,主要就是因為縣令可以調動縣警察,郡守可以調動郡警察,州刺史卻沒有州警察可以調動。
州刺史就沒有調動全州警察的權力,無論是名義還是實際,也根本沒有州級警察這個編制的存在,沒有武裝可以讓州刺史調動。
這個權力只屬于郡守和縣令這兩個級別的行政主官。
過去,鄉長和村長都是和軍事教官一起統領民眾的自衛隊來維持治安,順帶執法。
有了警察以后,執法權就轉移到了警察手里,村民和鄉民的自衛隊只有協助管理的資格和上山掃蕩賊匪、猛獸的職能。
這是郡守和縣令為了辦正事而保留的掀桌子的權力,也就是最終暴力手段的依仗,沒有這個依仗,很多人是不把地方行政主官當回事的。
權力,是要有強制執行力作為依仗的,沒有強有力的暴力執行機構,權力就沒有依托。
不管你是鐵打的也好,流水的也好,地位崇高也好,名義權力很大也好,只要手上沒有暴力機構指揮權,說的難聽點,那是放屁都不響。
州刺史就是如此。
但是郡守和縣令就不一樣,雖然也受到中央的掣肘,但是手上卻有暴力機構的指揮權,所以是真的可以辦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