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貿易級設計之初,海軍曾經提出要求,希望唯一一層的火炮甲板擁有裝配二十四磅炮的能力,這一要求與預設下層火炮甲板一樣,都被拒絕了,成本并不是主要考慮因素,元老院認為,自由貿易級是東西方洲際貿易基礎,誰也無法保證,這類船只在歐洲不被搶奪甚至征用,合眾國可不想嘔心瀝血設計的船只被用來對付自己。
下午未時三刻,雙方戰列線逼近到了四百米左右,大艦隊就不再逼近,反而通過微調航線,避免荷蘭人的進一步縮進距離,實際上,如果考慮到雙方火炮的實力,在二百到三百米的距離上對射,大艦隊是最占便宜的,這意味著海軍大規模裝配的九磅和十二磅炮也可以擊穿對手,而對手的六磅炮卻不具備擊穿能力,但李明勛考慮的是帆裝損失,艦隊以全帆裝前進,靠的太近就會輕炮發射的鏈彈和霰彈破壞船帆和繩索,李明勛可不想讓艦隊失去動力。
即便是在四百米距離上,無法造成擊穿的荷蘭六磅炮也在使用鏈彈、重霰彈和輕霰彈,畢竟它們打實心彈也無法擊穿,只不過,在這個距離上,這類炮彈的命中率極低,特別是鏈彈,超出一百五十米就不知道飛哪里去。
鏈彈的兩個鐵球比口徑要小,氣密性談不上,而實心炮彈與內膛的氣密性是插進一根筷子
大艦隊也并非毫無反應,各艦開始收起桅桿之間的縱帆,就連對轉向極為重要的后桅斜桁帆也收起,只靠船舵操控方向,畢竟縱帆的受打擊面積大,在四百米距離上,霰彈雖然打不死人,但足以打穿帆布,艦長們可不想縱帆被打成馬蜂窩,縱帆收起之后,大艦隊速度慢了一些,倒也無足輕重。
霰彈的殺傷距離并不遠,一般在四百米以內使用,重霰彈可能遠一些,需要指出的是,海軍霰彈一般在二百米內用,海陸軍的霰彈是有區別的,區別在包裹方式,海軍的霰彈是用亞麻布包裹,因為經常被叫做一袋霰彈,區別只是,商船的霰彈隨意用長條袋子裝起來,軍用霰彈則是包裹之后,用細麻繩進行編制,把霰彈編成圓柱狀,而中間有圓木板間隔,這樣做是增加氣密性,而陸軍的更精致,裝填霰彈的是薄錫筒,可能是鑄造的,底部則是鐵板,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殺傷四百米外的敵人,所謂有效殺傷在于氣密性賦予的精度和更大的能量
縱帆收起來,霰彈的作用就很小了,荷蘭人開始主打鏈彈,這是一種對帆布和繩索都有效的炮彈,當然,在這個距離上,對帆布更有效一些,運氣好打到橫帆,就可以撕開巨大的口子,然而,即便是破壞帆裝方面,大艦隊也更專業。
首先,大艦隊用的是九磅和十二磅炮來破壞帆裝,威力更大一些,其次,專業海軍破壞帆裝的彈藥可不止霰彈,合眾國海軍為制式火炮配備了鏈彈、星型彈和桿狀擴張彈,星型彈是一個掛滿鏈子的鐵球,效果并不顯著,只是比鏈彈射程遠一些,所以很少配備。對付普通武裝船只時,可以用星型打船身,其破甲能力也高一些。但桿狀擴張彈則是大量配備的,這東西猛一看像是啞鈴,實際上,中間的桿并不是固定的,在飛出炮膛之后,它會擴張開來,橫掃遇到的一切,兩端的圓盤狀結構與同口徑炮彈一樣,因此氣密性更好,射程更遠也更精準。
這類距離的射擊,唯一心絞痛的是艦隊的軍需官,實心彈以外的異形彈對于炮膛的損害是巨大的,原本兩千發壽命的火炮,往往在使用異形彈之后只有幾百發的壽命,只不過這個時候,誰會去考慮這個呢。
大艦隊一直在與巴達維亞艦隊保持距離,而參謀們則觀察著船體兩側的傷痕和水柱,不同的炮彈水柱是不同的,參謀們由此斷定荷蘭人異形炮彈的損耗,一般來說,十七世紀的每門火炮擁有六十枚左右的炮彈,其中異形炮彈占據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而以商船為主的巴達維亞艦隊應該更少,或許增加炮彈儲存是簡單的,但異形炮彈卻不是那么容易大規模增產的。
到了拿破侖時代,戰列艦火炮基數達到了一百二到一百五,需要指出的是,大部分炮彈都在彈藥艙,而非擺在火炮甲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