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詔書對于功臣將士們的利益,做了最大限度的滿足。秦漢社會,是嚴格的身份社會。身份決定一切,包括法律地位的高低,財產占有的多少,出仕任官的大小等等。身份由爵位規定,爵位一共有二十級。二十級爵位之外,一級的公士之下,是沒有爵位的人,在民間者稱為庶人,在官府和軍隊服役者稱為公卒、士伍。
庶人之下是半自由民的司寇和隱官。寇是有期刑徒,隱官是服刑滿期者,就是刑滿釋放人員,他們都可以立戶,但只能享有庶人一半的待遇。其下是奴婢,屬于社會最底層,不能立戶,只能依附主人生存。在第二十級爵位的列侯之上,還有諸侯王,身份高于列侯、諸侯王之上,就是帝國身份的頂點皇帝了。
可以說,以二十等爵為基干,上面加上皇帝和諸侯王,下面加上庶人、司寇隱官和奴婢,一共二十五等的身份,構成了等級森嚴的秦漢身份社會。秦漢時代,最基本產業是農業,最重要的財富是土地。按照二十等爵制的規定,沒有爵位的庶人只能夠占有一頃的耕地和一宅的宅基地,伴隨爵位的獲得和升級,能夠占有的耕地和宅基地也相應地增加,社會地位和法律待遇也隨之上升。
而二十等爵制,起源于秦,最初是為了獎勵軍功而制定的制度,稱為軍功爵制,后來推廣到全社會,成為秦國國家體制的根本,戰勝六國的制度保證。西漢建國,全面地繼承了秦的各項制度,包括軍功爵制。在秦代和西漢初年,從軍是男兒的義務和出路,軍功是獲取爵位的唯一途徑,求取軍功爵,得到功名利祿,是從軍將士吏卒的追求和夢想。而這種爵位制度可以說影響力中國此后的歷史,現代雖無如此劃分,但不還是有國級、省部級、廳局級,高干和普通干部之分嗎
世人長長羨慕秦軍作戰勇猛,喜殺好戰,將士離家開赴戰場時,一家人前來送行,父母叮囑,妻子念叨,最殷切的話語,是鼓勵兒子丈夫殺敵立功,早日獲取軍功爵。而趙昺還知道后世也曾有過這么一支由農民為基礎組成的軍隊同樣取得了輝煌的勝利。這是為什呢說到底還是利益所在,他們可以從戰爭中即獲得了經濟利益,地位也同時得以提升。
秦軍戰士在前線,一旦斬首立功,就能獲得了爵位,按照秦的軍功爵制,官職與爵位掛鉤,一定等級的爵位相應于一定等級的官職,爵位和官職之間,相通互用。通知書當即由軍中火速送出,傳送到獲爵者所在的縣。三日之內,以土地田宅為主的各種待遇就要落實到戶,否則,地方官將受嚴厲的處罰。那種雷厲風行的有效治理,政策帶來的優待實惠,光宗耀祖的自滿自足,法令所生發的激勵動力,成為了驅動戰士上陣的動力。
所以爵位就是等級身份;土地田宅,是經濟財富;官職,是政治權力,三者合起來,幾乎就是當時社會資源的總和。高帝五年詔及其相關法令的頒行,是新建立的漢朝政府,對于社會總資源所進行的再分配。在這個分配的過程中,首先根據軍功的大小確定軍功爵的高低,再根據軍功爵的高低確定分配量的多少。
就社會身份之分配而言,劉邦集團之成員們依據不同的軍功,獲得了二十等軍功爵中的不同爵位,獨占了漢帝國尊顯的社會身份。在西漢初年,幾乎所有的政府官職,無論是從中央到地方,上至以丞相為首的中央政府閣僚,中到各個郡縣長官,下至鄉政府的低級小吏,都是擁有不同等級爵位的在職或者退役的將校吏卒,他們壟斷了幾乎所有的政治權力。
就經濟財富分配而言,劉邦集團之成員們根據以功勞行田宅的原則,按照軍功爵制的規定,占有了漢帝國絕大部分的土地田宅。就政治權力之分配而言,集團的首領劉邦有最高的軍功,又有公平主持分配之最厚的德行,獲得了最大的權力,做了皇帝。在皇帝之下,依據軍功的高低,集團的成員們分別獲得了諸侯王、列侯、大臣、各級官僚、官吏之職位,掌握了漢帝國的各級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