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過御批后立刻一個個苦笑不已,這事情若是傳了出去真是丟了大臉,豈敢再稱名儒賢士。原來按照禮記王制所載,以“冠、婚、喪、祭、鄉、相見”為“六禮”。其中的“冠”就是為成年禮,而沒到成年,或沒舉行過成年禮就結婚,那就是“非禮”了。
出現了如此大的疏漏,眾人自然懊惱,竟然將如此大事給忽略了。可轉念想想,這也不能全怪我們啊想那小皇帝五歲開府主持瓊州軍政,八歲稱朕受命監國,初時還覺的其年紀尚小,但其處理軍政事務從不含糊,帶領行朝走過了最艱難的時期。其所作所為哪里是小孩子該有的,漸漸的便適應了,不敢再小瞧,從心里將其視為成人,卻忽略了陛下的年齡,不是提醒竟然忘了其還未行冠禮。
另外宋代雖然禮書上還在繼續修冠禮,但除了真宗、徽宗和理宗為皇子行冠禮外,現實中冠禮仍然不受重視,皇子行冠禮并未形成定制。以致英宗時蔡襄論道冠昏喪葬,禮之大者,冠禮今不復議。曾鞏也指出古之人重冠,于冠重字,字則亦未可忽也。今冠禮廢,字亦非其時,古禮之不行甚矣。蘇轍則說今夫冠禮,所以養人之始,而歸之正也,今皆廢而不立。
宋代皇室中冠禮都已被疏忽至此,民間冠禮廢弛的狀況更可想而知。但這又是不能夠繞過的重要環節,說起來冠禮就是表示男青年至一定年齡,性已經成熟,可以婚嫁,并從此作為氏族的一個成年人,參加各項活動。簡單地說,舉行冠禮就是要提示行冠禮者
從此將由家庭中毫無責任的孺”轉變為正式跨入社會的成年人,只有能履踐孝、悌、忠、順的德行,才能成為合格的兒子、合格的弟弟、合格的臣下、合格的晚輩,成為各種合格的社會角色。只有這樣,才可以稱得上是人,也才有資格去治理別人,才能繼承和發揚華夏禮儀文明。換成現代的一句話說,冠禮就是華夏禮儀在華夏成員心中的奠基工程、基礎工程,而儒家也將冠禮定位于禮儀之始。
皇子同樣只有在受過冠禮后才有出就外第、開府置僚、出班聽政的資格,當然也是形式大于實際。出就外第是對皇子的一種限制管理;開府置屬和出班外廷是皇子參政議政權利的體現,不過開府置屬雖給皇子配置了官屬,但官屬的教育訓導功能大于政治輔佐功能,出班外廷則側重于奉朝請,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參政議政。
但是當下出了趙昺這么個怪胎,五歲便開府建衙,出外就藩;八歲繼位理政;如今為及戴冠便統領大軍收復了江南半壁江山,因此以皇室制度和此前舊例都無法套用。此外便是戴冠年齡的問題,這又出現了分歧
有朝臣有人援引程頤的論點,稱其曾分辨言“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他又認為,既冠矣,就必須責以成人之事,否則就成了虛禮。如果冠禮之后不能責以成人之事,則終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所以,“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如此小皇帝還不能行冠禮。
可也有人援引司馬光的論點,在其書儀中,制訂了冠禮的儀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只要父母沒有期以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另有儒者提出左傳中魯襄公十二而冠的記載,主張冠禮年齡滿足十二歲即可。而這種觀點下趙昺此時行冠禮就是合乎禮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