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昺只能說,戲劇作為一種在宋代文明湮滅之后才興起的民間曲藝,“包公戲”的故事幾乎都是草野文人編造出來的,他們在舞臺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如果以為“包公戲”展現的就是宋代的司法過程,那就要鬧出大笑話了。
后世傳頌的包拯辦案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場必亮出法寶,“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攜帶著皇帝御賜、代表最高權力的各類道具,元雜劇中尚只有“勢劍金牌”,到了明清傳奇中,則出現了權力道具大批發金劍一把、銅鍘兩口、銹木一個、金獅子印一顆、一十二第御棍。斷皇親國戚臣的黃木枷梢黃木杖,專斷人間事不平的黑木枷梢黑木杖,打三司并九卿的槐木枷梢槐木杖,日斷陽間夜斷陰所用的桃木枷梢桃木杖
這里的“勢劍”“金劍”,即所謂的尚方寶劍;“金牌”即丹書鐵券,俗稱“免死金牌”;“銅鍘”后來則發展成我們非常熟悉的“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龍頭鍘專殺貴族,虎頭鍘專殺官吏,狗頭鍘專殺平民。憑著這些神通廣大的法寶,包青天成了有史以來最厲害的法官,遇佛殺佛,遇鬼殺鬼。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對付的罪犯,有時候也擁有類似的法寶。于是,本來應當以法律為準繩分出黑白是非的司法裁斷,演變成了誰擁有的權力道具更厲害誰就勝出的權力對決,恰如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所演示的那樣一方祭出御賜黃馬褂護身,另一方祭出可破黃馬褂的尚方寶劍,這也坐實了批判傳統的人士對于“人治司法模式”的指控。
然而,趙昺只能笑著告訴你如此富有戲劇性的權力道具對決的情節,決不可能出現在宋朝的司法過程中。包公不可能手持尚方寶劍因為宋代并沒有向大臣御賜尚方寶劍、賦予其“如朕親臨”“先斬后奏”的超級權力的例子。包公的三口鍘刀更是民間文人幻想出來的刑具,因為歷代都未見將鍘刀列為行刑工具,這更像是從蒙古人用于鍘草的鍘刀獲得靈感。
至于免死金牌,這東西還真有,不過正名卻是叫做丹書鐵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