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四年九月,高宗下令宣撫司所遣官,如有合從權措置如事,自合申聽本司,僅限宣撫處置使司掌有便宜權,并下令京西、湖南北路勿隸川、陜宣撫司節制。其后因張浚屬下李允文殺朝奉郎知岳州袁植于鄂州,宋廷詔李允文落職,令其還川陜宣撫處置使司供職,此事件雖未導致張浚受罰,限縮張浚便宜權范圍,卻顯著減弱高宗對于張浚之信任,宋廷因此逐步限制張浚便宜權。
宋廷此時僅是限制張浚在四川之權力,仍希望張浚在四川籌措防務,但在富平之戰后,由于宋軍大潰,張浚謀求挽回頹勢,極力籌措糧餉,遂與宋廷發生財政爭論,終導致宋廷將張浚召回。但趙昺以為張浚去職主要還是因為其職權過度膨脹,招致宋廷疑懼,且出身武臣之故。
自張浚去蜀后,宋廷為符合宋金戰爭之需求,亦為調整四川軍權及財權關系,在四川施行一連串措施,逐步將四川軍權與財權分割,并調整宣撫使職權,不復在四川常設,任期不定,且事畢則罷,使四川分而治之。但在開禧北伐之后,宋金重啟戰端,其后又需面對蒙古之挑戰,宋廷遂再次改變對四川政策。
由于宣撫使手握便宜權,掌握四川之全權,宋廷恐懼其職權過大,遂逐步對其裁抑。將宣撫使司對六部之行移由札子改為申狀,壓制宣撫使職權,并為分王似之權,以知夔州盧法原為副使,又削奪宣撫使之軍權,改由都統制吳玠負責措置邊防。
在富平之戰后,宋廷便開始限制宣撫使之便宜權,卻導致都統制吳玠之崛起,因獨掌軍權而為宣撫副使,更將宣撫使兵權改由都統制吳玠掌理,承認其對川北諸軍之指揮權,四川因此進入武臣宣撫使時期。吳玠掌握軍權后,其職權逐漸向財權擴張,宋廷因此陷入兩難之尷尬局面,必須依賴吳玠等吳氏家族成員在四川籌備防務,以高官厚爵籠絡之,另一方面又必須防制其權勢過大,不復在四川常設宣撫使,以分化四川事權。
宋廷同時針對宣撫使之人事權進行限制,武臣方面,按南宋武臣官名,地位由高到低依序為都統、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軍中武職原由大將或宣撫使自行任命,紹興議和以后,宋廷規定統制官以上武官由宣撫司推薦,樞密院授予付身,都統制可自行辟任其余軍官,23藉由掌控高級將官之任命權,以強化對四川軍權之控制。
至于文職之派授,原可自行任命四川官員宋廷遂逐步限制宣撫使之軍權,但張浚出蜀后,宋廷限制宣撫使軍權,都統制吳玠因此掌握軍權,宋廷承認其對于川北諸軍之指揮權。但吳玠以擁有軍權而為宣撫副使后,其職權逐漸向財權擴張,宋廷又在四川暫時取消宣撫使之設置,改以職權較低之兵部侍郎胡世將為安撫制置使,以避免與吳玠之職權爆發沖突,僅有官員部分人事權。。
由四川糧運問題沖突觀察,宋廷此時之地位頗為尷尬,一方面為安撫吳玠,以其人馬任職轉運使司,默許其對財權之控制,一方面又恐懼吳玠掌握財權后之不良后果,試圖壓低吳玠人馬權位,且由中央派任轉運使以分其權。
紹興九年九月,因吳玠病死,原安撫制置使胡世將由權主管宣撫司職事改為宣撫副使,又因指揮宋軍抵抗金人,導致其聲威日隆,便宜權自如遇軍事及賞罰等,待報不及,許一面便宜施行,僅及軍事和官員賞罰,擴大至官吏黜陟,等同于張浚之便宜權。對武將之控制力亦因此提高,由于楊政及吳璘仍必須聽命宣撫使節制,鄭剛中仍能以其職權強迫兩人聽命。
但伴隨著鄭剛中因兼掌財權,招致朝臣攻擊而去職,宋廷因此裁撤宣撫使司,右護軍都統制吳璘因統領吳玠舊部,又因胡世將為分郭浩之權,以吳璘同節制陜西諸路軍馬,逐漸在陜西諸將中居于領導地位。但宋廷對于宣撫使一職除授相當慎重,吳璘雖榮寵已極,但直至紹興三十一年五月,金海陵王南侵,宋廷急需四川發動對金軍反攻,以減輕東南之軍事壓力,才不得不以宣撫使之職授予吳璘,命其率蜀軍北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