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律法中還有此項”趙昺有些吃驚地道,心下琢磨難道這個時代也有交通法了。
“公子,當然有。”馬端臨笑著道,“宋刑統規定諸于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以故殺傷人者,減斗殺傷一等;殺傷畜產者,償所減價。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殺傷人者,以過失論;其因驚駭不可禁止而殺傷人者,減過失二等。”
“公私要速者,公謂公事要速,及乘郵驛并奉敕使之輩;私謂吉兇疾病之類,須求醫藥并急追人而走車馬者,不坐;雖有公私要急而走車馬,因有殺傷人者,并依過失收贖之法;其因驚駭力不能制而殺傷人者,減過失二等,聽贖其銅,各入被傷殺家。”
“原來如此”趙昺聽了點點頭道。
馬端臨見小皇帝似有不明,又詳加解釋了一番。趙昺才知唐宋時期行文中的“走”,不是“行走”之意,而是指“疾跑”,這個意思還保留在“走馬觀花”“三十六計,走為上計”等成語中。“走車馬”即是策馬疾馳或駕車疾行。
“無故”,指沒有公私緊急事務。“公務”指急遞公文、傳送敕令、消防官兵救火等公共事務,需快馬加鞭,不容逗留;“私務”指報喪、送病人治病、緊急追人等私人急事,也不可耽誤。“人眾”,按唐宋法律的解釋,“眾謂三人以上”,有三個人以上即可稱“眾”。
也就是說,宋朝政府對市區交通實行“限速”制度,除非有公私緊急事情,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名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馬、駕車,否則,不管有沒有撞傷行人,均視同“危險駕駛”,給予“笞五十”屁股打五十小板的刑罰。就如今天超速駕駛,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對駕駛員扣分
“鄭主事,這月泉吟社是怎么回事”在事務局的簡報中,趙昺幾次看到這個吟社,且近期十分活躍,便召鄭虎臣進宮詳問。
“陛下,月泉吟社早在復國前便以成立,過去只是些士人、遺臣聚在一起吟詩作賦,不過數人。但是今年卻日漸活躍,人數也有所增加,且有在職官員加入其中,屬下以為應報給陛下得知。”鄭虎臣施禮回稟道。
“他們可行不法之事”趙昺又問道。
他知道在大宋朝結社并非什么新鮮事,杭州活躍著學子發起的同文社、文士發起的西湖詩社、專業詩人發起的律華社、武士發起的射弓蹋弩社、相撲運動員發起的角社、蹴鞠運動員發起的齊云社、雜劇演員發起的緋綠社、說書人發起的雄辯社、皮影人發起的繪革社、傀儡藝人發起的傀儡社、理發師發起的梳剃社、建筑師發起的臺閣社、園藝師發起的奇花社、刺青愛好者發起的錦繡社、弓箭愛好者發起的錦標社、武術愛好者發起的英略社,還有凈土宗信徒發起的蓮社和凈業會、道教信徒發起的靈寶會和真武會,甚至還有闊太太和富家小姐們發起的明為供佛實為比闊的斗寶會,以及由妓女發起的類似行業協會性質的翠錦社。
不夸張地說,假如您生在宋朝,不管您是什么身份、從事什么工作以及有什么業余愛好,應該都能找到自己喜歡的社團加入進去。也就是說,除了不能擾亂公共秩序之外,絕大多數集會都是被允許的,事前不需要向有關單位申請,事后也不需要找有關單位匯報。
“吟社”則是文人集會的統稱,具體稱呼有“詞社”、“詩社”、“文社”、“錦心繡口社”等等,規模比鄉社小,集會日期也不固定,但是參加集會的成員是固定的,往往還定出“社約”,也就是集會的規則。一般就是議論時事,吟詩作畫。但能引起事務局的注意,那肯定就不簡單了。
“稟陛下,因為這些人有些文采,加入之人又都是相熟的,且時常變換聚會的地點,屬下幾次派人都難以靠近,無法獲知他們所議詳情。”鄭虎臣稟告道。
“既然沒有查清,為何屢次提及”趙昺有些納悶地道。可他也知道鄭虎臣心思縝密,不是妄自猜度之人,如此做法更是奇怪。
“陛下”鄭虎臣沒有說下去,卻看看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