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便設置樞密院,作為主管全國軍政的最高機構,與中書門下對掌文、武大權,其長官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等;另設主管財政的最高機構,宋前期稱“三司”,即鹽鐵、度支、戶部三部。其長官稱三司使,號稱“計相”;神宗改革官制,撤銷三司,將三司的大部分職權歸戶部和工部。南宋增設總領所,負責供應數路或一路各軍錢糧,并參預軍政。其長官稱“總領某路財賦軍馬錢糧”,簡稱總領。
所以,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樞密使主管軍政,三司使主管財政。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實際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又兼任樞密使,兼管軍政。這樣,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財政和軍政的大權。
此外,宋朝設有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臺,其長官稱御史中丞,副長官稱侍御史知雜事,主管糾察百官,肅正綱紀。臺官有彈劾權,可以上疏言事,評論朝政,彈劾官員,還準許“風聞”論事。而仁宗又有專管規諫諷諭的機構是諫院,設知諫院事或左、右諫議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級官府辦事違失,都可諫正。臺、諫官都以言事彈劾為責,其職權其實并無多大差別,也導致后世臺、諫的合流。
中書本是有制定詔令之責,可宋朝另設翰林學士院作為替皇帝起草制誥、赦令、國書和宮廷內所用文書的機構,設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直學士院等。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或知制誥分掌“內制”和外制”,總稱“兩制”,翰林學士等還侍奉皇帝,充當顧問,涉及朝政了,侵占中書的權力。
宋初的最高司法機構是大理寺和刑部。太宗時加設有“審刑院”,其長官稱知審刑院事,官屬有詳議官。各地奏案先經大理寺裁決,報告審刑院復查,寫出奏稿,上呈中書。中書申奏皇帝論決,神宗改革官制,審刑院并入刑部。
還有宋朝同樣繼承了唐朝的寺監,設置有太常、宗正、衛尉、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國子、少府、將作、司天、軍器六監。北宋前期九寺六監中,除大理寺、國子監、司天監、都水監、軍器監外,與三省六部情況相仿,名存實亡,職權被其他機構奪取。
元豐改制后,撤銷司天監,另設太史局,九寺五監始各專其職,設官職掌。到了趙昺主政,這些寺監也進一步被縮減,只保留了國子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及宗正寺和大理寺。但他一直把持著宗正寺,而將作監和軍器監也劃歸內府管轄,成了內廷體系。
這也不是趙昺愛管事,是當初實在分不清內外,而當初的形勢也亂成了一鍋粥,混亂之下他也就怎么方便怎么來了,到如今也沒有人提出異議,似乎也成了定制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