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更鼓后,趙昺掩卷長嘆,宋代的刑事司法程序之繁復、嚴密,堪稱歷代之冠,即使在今日看來,也會覺得過于“繁瑣”。與現代偵查、審判和監督的司法三權分立制度相比,只是少了檢法機構,但不等于沒有,而是將這項權力由上級法官代替執行。
趙昺再琢磨現代影視劇中的老包,若真是放在宋代肯定是活不過三集,他明顯就是一個帶頭破壞司法制度的榜樣,展現的并非是原貌。
三俠五義中的公孫策,其實就是可能清代藝人根據當時的刑名師爺形象塑造出來,北宋并沒有公孫策這一號人物,宋代的州府也沒有所謂的“師爺”。師爺,是行政幕府制度發展到明清的產物,又稱“幕友”。而宋朝恰恰是歷史上唯一一個不設行政幕府的王朝軍政幕府還有保留。
為了無限拔高包公執法如山的高大全形象,后人還創造了一個大義滅親、不近人情的包公在京劇赤桑鎮鍘包勉演的就是這個故事包公的侄子包勉,為蕭山縣令,因貪贓枉法被人檢舉,奉旨出巡的包拯親審此案,查明真相后,下令鍘死親侄子。
包拯要是一個權力大得嚇人的法官,集偵查、控訴、審判、執行四權于一身,像“包公戲”表演的那么斷案,毫無疑問,屬于嚴重違反司法程序,早就被臺諫官彈劾下臺了。即便他確有侄子犯罪,也輪不到包拯來大義滅親。
而趙昺嘆息的并非包拯如戲說中的那么高大光明,卻是可惜宋人開創的高度發達的司法體系,以及司法專業化的歷史方向,并未為后面的朝代所繼承。元明清三朝的司法制度,退回到非常簡陋、粗糙的狀態,他們取消了大理寺,取消了律學,取消了刑法考試,取消了鞠讞分司和翻異別勘的制度。明代的府一級,只設一名推官助理訟獄,而清代則連推官都不設置,府縣的司法完全由行政長官兼理。
所以趙昺推測宋亡之后才批量出現的“包公戲”,實際上跟宋代司法制度已毫無關系,實際上已經遮蔽了發達的宋代司法文明。頂多只能反映元明清時期的一部分司法觀念與實踐而已,不是文人們借助“包公戲”批判傳統司法模式是大而無當的,就是因為他們已完全不知道宋代繁密的司法程序設計,只能憑著自以為是的想象編造包公審案的過程。
趙昺感到難堪的是自己還要班門弄斧,想要充當當下的司法制度改革的先鋒,開創一個新的時代。不過好在還只是初步商討階段,沒有鬧出大笑話,那么他現在主要做的就是恢復和繼承,并且培養一支合格的司法隊伍,并對制度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