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時代的朝貢使團帶有貢品,大家都知道,且要光是看這部分貢品和回賞,明朝肯定是賠本的,不過朝貢使團往往還帶有超過貢品價值十幾倍的“附至貨物”,明廷占便宜的地方就是“附至貨物”貿易。朱元璋霸氣地規定這些“附至貨物”的六成明廷包圓了,外邦使節、商人們就不用另外找銷路了。
而如果外邦使節覺得明朝政府人傻錢多,那他才是很傻很天真,因為如何付賬是朱元璋說了算。不但付款方式是價格他說了算,如何結算也是自己定義,可謂是超級霸道的帝王買家。
比如明朝國內一斤鐵的售價是五十文錢,明朝付給朝貢使團的價格卻是一斤鐵三文半錢;明朝國內一把普通大刀的價格是六十二文半錢,日本進口倭刀的價格卻被明朝硬性規定為三十七文半錢;明朝國內一斤胡椒百文,而收購使團的胡椒價格僅是三十五文錢。
朱元璋還特意規定買這些貨物,貨幣只占一成,其他九成用絹或者其他實物抵扣。早年明朝中央政府給予的貨幣其實是官方比價的紙鈔,完全沒有貴金屬儲備金,老朱家想印多少就印多少。明朝政府抵扣的絹也非常“坑人”,國內售價在二百余文到六百文間波動的一匹的絹,明朝政府愣是弄出了千二百文的售價。
所以使團購買了明朝貨物,明朝政府都漲價了十幾倍,明政府可特別規定使團買東西要么要真金白銀香料付賬,要么接受明朝官方的“坑孫子價”。朱元璋父子這么宰人,可外邦使者還是搶著上供,其實正是因為和中國貿易依舊存有暴利。
而鄭和下西洋實際上是朱棣對老爹朝貢貿易的延續,是繼續老朱家的“坑人”外貿政策而已,可見朱元璋父子從來就不是冤大頭,掄起坑人來,歷史上諸多的皇帝拍馬都追不上。可是這么好的買賣卻被經常被文官們攻擊為勞民傷財,似乎大明堅持遠洋政策就會國將不國一樣,而朱棣一死,他兒子也就立馬禁海封航了。
老朱父子那就是趙昺的榜樣,他也想好了自己就照葫蘆畫瓢,坑這幫無利不起早的孫子們。這種事情看起來是有些有傷天朝大國的臉面,其實這個世界上觀念和現實總是存在差距的,嘴里說的一些觀念與實際運行中,有些規律還是存在著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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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種時候,就需要在表面政治正確的掩蓋下,進行底下的實際政治手法去操作,雖然兩者看似矛盾,但用起來可以并行不悖的。套用了不起的蓋茨比書中的一句很有名的話來說就是“同時保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念,還能正常行事,這是第一流智慧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