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主當行,即最高統治者不僅有散積藏以恤百姓等賑災措施,還包括厲行節約、改善朝政等;宰相當行共八條,有以救荒為己任、憂社會危機的萌芽、陳述緩征固本請求、上奏散財發賑的對策等,把賑災的后果提到“社稷顛危”的高度認識;監司當行十條,主要是負責協調、監督州郡救荒,行賑災之策、通融有無、糾察官吏等。
太守當行共十六條,主要是稽考常平倉儲以賑糶、申明遏糶之禁、撫恤流民等;縣令當行共二十條,檢旱不可遲緩、賑糶賑濟、勸富戶發囤積、誘富民興販等。還提出守臣到任需預講救荒之政,不論地區遠近,限赴任一個月后將本州管轄諸縣鎮可備荒救荒之策上奏朝廷,經審核后由朝廷責令實施,不得違背。
這本書條理清楚,從措施到職責面面俱到,算得上這個時代救荒的寶典了。但是并沒有引起朝廷的重視,更沒有貫徹執行,而董煟也未能因此受到嘉獎,仕途終止于一個縣令,其中原因卻令人深思。
趙昺對其敬佩之余,他從另一個角度對此進行了研究,發現董煟其實是一個不識時務的人,以致得罪了整個官場,而其制定的措施一旦認真執行,并嚴加落實,等于斷了許多人的財路,侵害了整個官僚集團的利益。
在文中,董煟揭露與抨擊朝廷荒政的若干弊端以警示,有的放矢地批評荒政弊端多達四十余處,二十余種之多,如郡縣官吏專事催辦財賦而諱言災傷;州縣之官有壓制百姓不準報災的,勘災之官有不敢報明受災實情的;守令貪豐熟美名,諱聞荒歉之事,不受災傷之狀,責令里正荒報豐熟;里正則生怕勘災審戶官員一來需破費招待,便胡亂承認豐收,以免花費,不顧來日災民之苦,指出地方官諱災之弊。
又如審戶、發賑時,強者能得,弱者難得;近者易得,遠僻難得;胥吏里正親近者多得,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少得;發賑或已深秋,官吏復令核實,讓饑民自備糇糧,數赴放賑處點集“作秀”,常常是踏雪空手而歸,批評審戶、發賑之弊。董煟還抨擊賑濟檢放太慢、賑米摻拌沙石、遣使憂民、審戶濫收小費、對捐錢米助賑者頒賞不及時、地方官不能妥善安置流民等,進而提出針對性的改進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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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煟從從吏治的角度,對地方官吏施行荒政提出要求,把荒政作為考核官吏政績的一個重要指標,以利于賑災救荒,必然惹得官場上從上至下的抵制。此外宋朝不抑土地兼并,貧民下戶極多,而中產之家又賑貸不到,一遇水旱,百姓狼狽無策,只得流離或成餓殍的慘狀,他提出實行對貧民下戶有利的蠲免政策,又得罪了整個鄉紳集團。
由此可見,趙昺覺得這個世界上并非沒有能臣干吏,沒有好辦法,關鍵還在于好政策能否得到實施。而更為關鍵的是在于統治者是否存在愛民的思想,是否愿意為民做事,是否敢于對抗利益集團。而這也是他當前應該做的,卻不是僅僅糾結于救災的具體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