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可謂,人算不如天算,如此一來,反倒是為郡王府留了鐵打的罪證,叫人辯解不得,王妃此時已經在民間安住,倒是沒有工作,而是又找了個男人嫁了,倒也收斂了脾氣,過著安穩日子,被捉走行刑之時,淚流滿面,直叫著,從今后我都改了,從今后我都改了罷云云,只是血債血償,傷天害理的事做得多了,如何在輪到自己時方知悔改此時已是木已成舟、追悔莫及了
這篇報道,雖然和女犯有關,卻未大肆渲染香艷奇情故事,又不肯講述美人香消玉殞時那凄艷姿態,而是一味平鋪直敘,甚至連尸身的下落都交代得分明梟首示眾,殘軀燒毀。這對許多讀者尤其是許多敏朝的文人讀者來說,不能不是一大遺憾,似乎心中有什么隱秘的癢處未被搔到,總感覺少了點什么,右手握筆的兩根手指,蠢蠢欲動,一出盜墓賊擅開王妃棺,尸身溫軟栩栩如生的故事,似乎就要噴薄而出。
不過,這也是因為這些無行文人多數家中乏錢的緣故,像是真正的達官貴人,看著這篇報道,冷汗當真是潺潺而落,雖然買活軍的衙門還遠在千里之外,但他們似乎也感到了那雪亮的刀鋒,正向著自己的脖頸落下來了
頭版中一系列案件的處理通告,也并不能給他們什么安慰,這份通告主要是針對以郡王府系列案件為典型的一種社會現象在買活軍興起以前,許多事情于敏朝的規矩中,丁點不算是有罪的,但在買活軍中卻觸犯了規條,那么,買活軍到底清算不清算呢怎么清算呢
答案是出乎意料的實際丁點高調沒有,買活軍給出了自己的規矩以個人論,非人命、不違反敏朝大誥的老案子,原則上既往不咎;以家族論,那些不行好事,欺男霸女,首惡伏法后,闔家要被送去挖礦的大族中,若有未接觸過實際事務,并未親手沾過人血,而且又對買活軍有用者,可以得到豁免,若是無用之輩,則一并送去礦山服刑。
若是本就違反了敏朝大誥,敏朝衙門卻并未追究的案情呢,若經苦主告發查明,予以辦理,受理地不限于本地。
這是什么意思呢大概是害怕眾人迷惑,文章中舉例說明某甲因借了地主某乙的高息印子錢違反了大誥的規定,田地被某乙吞并,妻女被某乙霸占為奴,自己被地主毆打后驅走,告狀無門,淪為流民之后,輾轉來到買活軍治下,并且通過考試,成為了買活軍麾下的活死人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為買活軍對于無用的人,是不屑于打交道的某甲對于某乙的行為,耿耿于懷,于是前往衙門備案,把某乙違反大誥的行為登記。
過了數年之后,買活軍占領了某甲的家鄉,開始清算罪行,于是某甲前往衙門,督促查檔,并且找到了三名以上不同出身的證人來證明此事,某乙之罪便得到認定,因其尚有強奸罪、虐待罪、故意傷人罪等,數罪并罰,直接處死。
而某乙之子有三,女有二,其成年長子,明知父親罪行不能阻止,且有幫兇舉動,為一等重罪,投入礦山,年限為此人歲數,而且不得減刑超過三分之一。次子雖然也成年,但一直游學在外,對于家里的事項并未參與,二等罪行,投入礦山,年限為歲數減半;三子沒有成年,且年幼無知,對家里事情毫不了解,但也享用了某乙的錢財,因此,視為三等罪行,時年七歲,比買活軍這里幼童孩童的分野大了兩歲,于是勞動改造教養一年之后,送入孤兒院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