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者,固然是除去使命與任務后的普通一員,卻是愿意為守護正義與光明而盡職盡責的勇者,因而稱之為烈士。在我們敬仰犧牲者的同時,也是在表達一種對生命的感情和尊重。當我們用心去靠近那些一去不返的勇士們的高尚情懷與操守時,所感受到的是一種英勇無畏、向往光明的精神信念,無論這種信念實現的程度,但其追隨的過程本身就已經是一場不問死生的朝圣。
國家作為一個整體,不單消耗著個人的自由,還在不斷的消耗著個人的性命。即使在和平年代,它也在將無數人置于危險的火場,置于荒涼的沙漠,置于危險的邊境線,置于洪水和海嘯,置于饑荒和迫害,等等不一而足。
這些手段都指向一個目的:為了防止更大的傷害。這也是國家誕生的目的,即以集體的有目的的犧牲來防止集體的毀滅。
就國家的手段和目的而言,是一個遠超道德范疇的話題。道德的誕生本身就是為了使群體得到更好的延續,才會產生一些行為規范來約束人們完全利己的本能取向。而自由是建立在道德觀之上的概念。
非洲大草原的獵豹,它完全不會和其他獵豹分享自己的獵物,因為吃它食物的同類,同樣不會在下一次獵獲后與它分享。獵豹享有完全的自由,也同時沒有集體的庇護。而對獅群而言,需要與其他的獅子分享自己咬死的羚羊,但同時下次也有可能分享別人的獵物。獅子讓渡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自由的吃掉自己的獵物),換取了集體的保障。
而若以此觀察螞蟻或者蜜蜂,則更加可怕,群體可以輕易的犧牲掉自己的個體。個體幾乎完全讓渡出性命,換取基因的延續。
當權者手握強大到難以想象的權力,可以輕易改變全世界數以十億記人的命運。
對于國家的手段和目的而言,沒有對錯。對錯這樣的道德判斷并不適用于道德觀之上的集體。即使是純粹形而上的討論也不應該浪費過多時間在道德觀的評價上。我一直秉持現實主義觀念,現實是如何的,就如此分析,不應該不斷的假設“完全自由”“無政府狀態”。
永遠讓屁股決定腦袋,永遠不要替對方考慮。個人永遠不要考慮國家的手段是否有其合理性,永遠要反對可能會反對自己利益的手段。博弈,不論是利益上的還是物理上的,是幫助國家來確定其手段和目的是否合適的唯一手段。某個人或者某個群體的反對,是國家這個大系統中唯一的反饋。
強大的國家機器在有必要的時候有無窮的手段犧牲掉個人,根本不用你替他操心。
個人在締結社會契約的時候,保留了部分自然權利(如生命權),或者保留了收回自然權利的可能性,人只能是目的,而非手段。
因為在人類文明的長河之中,一旦出現了需要某些人犧牲需要某些人無償奉獻的時候,必定是因為一個全人類或者是某些人類群體導致的共同結果,為了集體的存續才不得不犧牲一個人。
這是一個群體的鍋讓一個人背了,這種事情是群體中所有人的恥辱,怎么可能是正確的,任何腦子正常的人都不會允許讓其成為人類文明中的常態。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
這些秘境炮灰的死,絕對是徹徹底底的輕于鴻毛。
什么都不是。
什么都沒有。
沒有絲毫的意義。
即使白帝攻打下地球,這些秘境人,只怕也沒有后代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