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其實是商品,跟糧食、工業品沒有區別,不過利潤天差地別,甚至“暴利”。能賣大價錢、附加值高、產業鏈長,為什么不賣出去?
那既然是商品,就一定要宣傳、營銷。
這就是所謂文化輸出“酒香不怕巷子深”是一種很理想化的思路,在個人這樣的維度上沒有問題,但放大到國家,你不在巷口吆喝,別人就不會進你的巷子。
況且你對你的酒有多少信心?酒香這能飄出巷子?在大眾傳播的語境下,有時營銷遠比產品本身質量重要。傳播的核心就是“人咬狗”
不論傳播的媒介、環境如何改變,永遠不變的是人類對于優質內容的追求。但擁有這種追求的群體終究少數,在日常情況下會淹沒在公眾輿論之中。
文化的傳播,其實跟文化產品本身沒有半毛錢的關系,文化的問題其實都是經濟的問題。
各種手段、宣傳都是附加的,甚至文化產品質量本身都是次要的,最本質的是經濟決定文化,除此之外再無其他。
你如果文化輸出成功,那么可能,你可以睡別人的女人,拿別人的財產,別人會跪舔你。
如果你文化輸出失敗,那么可能,你女人被別人睡,你財產被別人拿,你會跪舔別人。
以人類來說,爭斗的刻畫在基因里面的東西,任何時代任何民族都不可能沒有爭斗。
那么經濟,文化,科技,便是和平狀態下的陣地,誰贏了,誰就可以在內外奴役別人爭斗,對外表現形式是擴張,對內表現形式是窩里斗。
沒有擴張必定會窩里斗,有了擴張窩里斗必定減少,這個在任何時代都是共通的。
讓王劍奇怪的地方也就是如此。
秘境是如何抵御地球人的文化“侵略”的?
用文化侵略這個詞有些不好。
文化這個東西,是沒法主動“輸出”的。
文化,以文化之。化的是誰?是一個個的具體的人。
一種具體的文化現象,要“化人”,關鍵核心在哪里?在被化的人。
得人家愿意才行。那人家為何要愿意?
顯然,要么對人家有益,要么讓人家有樂趣,橫豎得能順應其本來訴求的東西,才行。
而所有的具體“文化現象”,本來也都是為了有益于自己或者為了娛樂自己才產生的,所以,“文化”的“傳播”,本來就是個自然而然的現象,不同時空的人或人群近乎隨機的創造出了為了有益自身和有趣的文化現象,而具體的文化現象,于有益、有趣方面,必然有個效能高下,順應文化現象本身的產生邏輯,有益、有趣,文化現象之間就會互相借鑒、互相完善,并終趨混同,也會有本來是為了有益和有趣但是實際發現有害無趣的東西也會被汰除,這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但是,“文化”跟“征服”可真扯不上關系。
所有的具體文化現象,都是某個人或小范圍的人創造的,除他們之外的所有人,都是接受者。
這接受者,還能根據“接受時間的先后”分個“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征服,只能是個意志對意志的互動過程,意志與非意志、非意志與非意志之間,沒可能有個“征服”的過程。
這里,再吐槽一下某些思維,這個思維習慣,就是總把非意志的東西賦以意志,對真正的意志就最喜泯滅,特別是對自我意志,特別喜歡、甚或是推崇“洗腦”。
動不動“征服高山”、“征服土地”、“征服江河”,話說你怎么就“征服高山”了?它說“我服了”么?
在人家那里,你與螻蟻沒太大分別,得小心踅摸著人家的脾氣秉性,以動對靜,還得無數支援保障,最后瞅空子“在高山”上刷下存在感,就這,你是怎么有臉說出“征服”二字的?
是因為你料定了那“被征服者”不會哂笑你的不知天高地厚吧。
還有這個“文化”,這玩意是怎么“征服”某某人的?
認為有道理就是被征服?